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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79(峰岹科技)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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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88279 峰岹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5 00:00 峰岹科技(688279):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 │ │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5 00:47 图解峰岹科技(688279)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94.9│ │0%(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4-03-31 营业收入(万元):11619.33 同比增(%):31.14;净利润(万元):5056.1│ │0 同比增(%):26.87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派6.1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3111,增加6.69%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2916,减少13.50%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22召开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5-10-20 解禁数量:3650.51(万股) 占总股本比:39.52(%)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BLDC电机驱动控制专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 【最新财报】 ┌─────────────┬──────┬──────┬──────┬──────┐ │最新主要指标 │ 按04-22股本│ 2024-03-31│ 2023-12-31│ 2023-09-30│ ├─────────────┼──────┼──────┼──────┼──────┤ │每股收益(元) │ ---│ 0.5500│ 1.8900│ 1.3400│ │每股净资产(元) │ ---│ 26.3699│ 25.8882│ 25.366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 2.0900│ 7.5400│ 5.39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0.2840│ 1.2060│ 0.714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 4.5941│ 4.0467│ 3.7042│ │每股资本公积(元) │ ---│ 20.2798│ 20.2691│ 20.2863│ │营业收入(万元) │ ---│ 11619.33│ 41135.92│ 28156.78│ │利润总额(万元) │ ---│ 5198.58│ 17038.06│ 12252.59│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 5056.10│ 17484.68│ 12400.67│ │净利润增长率(%) │ ---│ 26.87│ 23.13│ 6.98│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585.82│ 5512.65│ 5512.65│ 5512.65│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650.51│ 3723.69│ 3723.69│ 3723.69│ │总股本(万股) │ 9236.34│ 9236.34│ 9236.34│ 9236.34│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限售股份上市│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4 │ ---│ ---│ ---│ 0.5500│ │2023 │ 1.8900│ 1.3400│ 0.9000│ 0.4300│ │2022 │ 1.6800│ 1.4100│ 1.0900│ 0.5500│ │2021 │ 1.9500│ ---│ 1.1800│ ---│ │2020 │ 1.1400│ ---│ ---│ ---│ └─────┴────────┴────────┴────────┴────────┘ 【2.互动问答】 暂无数据 【3.最新公告】 ─────────┬──────────────────────────────────────────────── 2024-04-25 00:00│峰岹科技(688279):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 年 4 月 13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成 员列席、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 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岗位支付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的监事,不发 放监事薪酬。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 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于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 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279_20240425_QRBE.pdf ─────────┬──────────────────────────────────────────────── 2024-04-25 00:00│峰岹科技(688279):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 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 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 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488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6.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了解和审查了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丰富经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1、2023 年 4 月 13 日,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经审议,公司编制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情况,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2、2023 年 11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5/688279_20240425_470P.pdf ─────────┬──────────────────────────────────────────────── 2024-04-25 00:00│峰岹科技(68827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建新 ─────────┴──────────────────────────────────────────────── 本人沈建新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建新,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任新加坡Nanyang T echnological University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博士后;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英国The University ofSheffield电子电气工程系 研究助理;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任英国 IMRAEurope SAS,UK Research Centre电气部研究工程师;2004年5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电 气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6月至今,任峰岹科技独立董事。目前同时兼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出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会次数 席董事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会次数 议 6 0 6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 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 异议。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并与内部审计 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 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 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3 年 6 月主持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积 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 2 次,未委托出席或缺席任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 本人充分利用访问公司总部及各地分部等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和产品研发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参与行业活动,促进公司的技术发展与市场拓展,并且在活动期间与公司高管充分沟通,进 一步了解公司的相关发展情况。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 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具体情况如 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各报告所披露的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均事先在董事会上进行了讨论并审 议通过,本人均参加了相关的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各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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