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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86(悦安新材)最新操盘提示操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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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688786 悦安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最新提示】【2.互动问答】【3.最新公告】【4.最新报道】 【5.最新异动】【6.大宗交易】【7.融资融券】【8.风险提示】 【1.最新提示】 【最新提醒】 ┌─────────────────────────────────────────┐ │●最新公告:2024-04-23 00:00 悦安新材(6887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后) │ │●最新报道:2024-04-23 00:34 图解悦安新材(688786)年报:第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6.18│ │%(详见后) │ ├─────────────────────────────────────────┤ │●业绩预告:暂无数据 │ ├─────────────────────────────────────────┤ │●财务同比:2023-12-31 营业收入(万元):36847.99 同比增(%):-13.84;净利润(万元):7987.│ │97 同比增(%):-19.15 │ ├─────────────────────────────────────────┤ │最新分红扩股: │ │●分红:2023-12-31 10转增4股派6元(含税) │ │●分红:2023-06-30 不分配不转增 │ ├─────────────────────────────────────────┤ │●股东人数:截止2023-12-31,公司股东户数3681,增加14.57% │ │●股东人数:截止2024-03-31,公司股东户数3676,减少0.14% │ │(详见股东研究-股东人数变化) │ ├─────────────────────────────────────────┤ │●2024-04-23投资者互动:最新1条关于悦安新材公司投资者互动内容 │ │(详见互动回答) │ ├─────────────────────────────────────────┤ │拟增减持:暂无数据 │ ├─────────────────────────────────────────┤ │●股东大会:2024-05-13召开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 ├─────────────────────────────────────────┤ │●限售解禁:2024-08-26 解禁数量:3205.63(万股) 占总股本比:37.45(%) 解禁原因:首发、公│ │开增发网下配售股份 状态:预估 │ └─────────────────────────────────────────┘ 【主营业务】 羰基铁粉、雾化合金粉及相关粉体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最新财报】 ★2024一季报预约披露时间:2024-04-30 ┌─────────────┬──────┬──────┬──────┬──────┐ │最新主要指标 │ 2023-12-31│ 2023-09-30│ 2023-06-30│ 2023-03-31│ ├─────────────┼──────┼──────┼──────┼──────┤ │每股收益(元) │ 0.9300│ 0.6900│ 0.4400│ 0.1900│ │每股净资产(元) │ 8.1937│ 7.8795│ 7.6241│ 7.927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11.8200│ 8.5600│ 5.5900│ 2.4600│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0.6290│ 0.3690│ 0.0460│ -0.076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2.5150│ 2.3703│ 2.1258│ 2.4745│ │每股资本公积(元) │ 4.2772│ 4.2040│ 4.2004│ 4.1439│ │营业收入(万元) │ 36847.99│ 26865.41│ 17969.32│ 7916.68│ │利润总额(万元) │ 9042.03│ 6641.90│ 4231.51│ 1864.53│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万) │ 7987.97│ 5907.92│ 3792.16│ 1638.63│ │净利润增长率(%) │ -19.15│ -25.41│ -32.36│ -39.28│ │实际流通A股(万股) │ 5353.90│ 5379.00│ 5261.00│ 5261.00│ │限售流通A股(万股) │ 3205.63│ 3176.28│ 3283.08│ 3283.08│ │总股本(万股) │ 8559.52│ 8555.28│ 8544.08│ 8544.08│ │最新指标变动原因 │ ---│ ---│ ---│ ---│ └─────────────┴──────┴──────┴──────┴──────┘ 【近五年每股收益对比】 ┌─────┬────────┬────────┬────────┬────────┐ │年份 │ 年度│ 三季│ 中期│ 一季│ ├─────┼────────┼────────┼────────┼────────┤ │2023 │ 0.9300│ 0.6900│ 0.4400│ 0.1900│ │2022 │ 1.1600│ 0.9300│ 0.6600│ 0.3200│ │2021 │ 1.2400│ 0.9700│ 0.7000│ ---│ │2020 │ 0.8100│ ---│ 0.3100│ ---│ │2019 │ 0.9000│ ---│ ---│ ---│ └─────┴────────┴────────┴────────┴────────┘ 【2.互动问答】 ┌─────┬───────────────────────────────────┐ │04-23 │问:请问公司今年以来订单情况如何,相比去年同期是否好转?产能利用率大概│ │ │有多少?公司营业收入自2022年三季度以来已连续五个季度同比下降,请问什么│ │ │时候才能重回增长?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公司管理团队将持续努力提升经│ │ │营管理水平,以确保从根本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关于公司一季度的具体业│ │ │绩数据,敬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定期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 ├─────┼───────────────────────────────────┤ │04-19 │问:公司在12月回复:一期预计明年年初落实环评、安评、能评等合规手续并开│ │ │展建设工作。请问宁夏项目目前的进度情况怎样?另外公司的定增项目目前也没│ │ │有进度,是否有什么问题。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项目建设,目前首期│ │ │示范线工程相关合规工作处于收尾阶段,即将进入建设期。与此同时,公司的定│ │ │增项目仍正处于交易所问询阶段,后续进展请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 │ │的关注! │ ├─────┼───────────────────────────────────┤ │04-16 │问:最近公司产品所用的主要原材料钢铁、焦炭、铜铅锌等有色金属价格有所上│ │ │涨,请问会不会造成公司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还是说公司的产品也会随着│ │ │原材料价格上涨而涨价?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对于公司羰基铁粉传统工艺原材料,其价格与钢铁价│ │ │格相关联。然而,这部分原材料在产品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原材料价格│ │ │的波动对毛利润的影响较小;对于雾化合金粉原材料,虽然其在产品成本中所占│ │ │比例较高,但我们采用了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 │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确保公司的利润水平。根据我们与供应商的沟通和报价│ │ │情况来看,目前尚未观察到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直接影响。我们│ │ │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与供应商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原材料供应的稳定│ │ │和成本的可控。感谢您的关注。 │ ├─────┼───────────────────────────────────┤ │04-11 │问:请问公司是否涉及固态电池业务? │ │ │ │ │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我司的参股公司江西悦锂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 │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其计划主产品氯化锂可用│ │ │于生产金属锂。据相关研究报告了解,金属锂有望未来用于固态电池负极材料。│ │ │目前,该生产线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形成业务销售。感谢您的关注。 │ └─────┴───────────────────────────────────┘ 【3.最新公告】 ─────────┬──────────────────────────────────────────────── 2024-04-23 00:00│悦安新材(68878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 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人,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2022 年度为 488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199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 年 7 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2020 年 3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 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大华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如下: 1、 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态、投资者保护能力、资 质背景、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 2024 年 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年度审计工作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关键时间节点及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4 年 3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合伙人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及专业建议,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度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4、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职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786_20240423_19RQ.pdf ─────────┬──────────────────────────────────────────────── 2024-04-23 00:00│悦安新材(68878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3 日 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5 《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6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 本预案的议案》 9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 √ 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 √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资料》。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0、议案 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4、议案 5、议案 7、议案 8、议案 1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上奎、王兵、于缘宝、李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786 悦安新材 2024/5/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 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 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城新华工业园江西悦安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宋艳 邮编:341500 电话:0797-8705008 传真:0797-8772868 邮箱:stock@yueanmetal.com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4-04-23/688786_20240423_OFRQ.pdf ─────────┬──────────────────────────────────────────────── 2024-04-23 00:00│悦安新材(68878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 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 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若《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有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 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 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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