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阴极铜,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工具为阴极铜期货及期权活跃合约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合约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合约到期时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阴极铜,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工具为阴极铜期货及期权活跃合约等,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合约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合约到期时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和降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各项财务报表审计和相关鉴证服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97人
上年度末(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5172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64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106万元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2023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8家
上年度(2023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329.95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100.9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447.49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会所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会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李进、张年军、胡洋,相关情况如下:
李进:现任职永拓会所合伙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永拓会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张年军:现任职永拓会所合伙人。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在永拓会所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胡洋:现任职永拓会所项目经理。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有证券服务业务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次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会所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会所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6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会所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5家,主要有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永拓会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永拓会所将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为20万,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会所进行了审查,认为永拓会所具备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且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永拓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永拓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定期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 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5万元/年(税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同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主席领取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其余监事领取监事津贴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监事会刘耀华先生因其所在公司集团内部规定,不从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即按照0元计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 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 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暨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补选相关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下设有关专业委员会成员。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钊先生因个人及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辞职后,陈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会议召开之日,陈钊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4.85万股,陈钊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陈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下属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张涛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雷正明先生将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1、张涛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身份证号码:36042119780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97年9月至2019年10月,历任九江县黄老门乡政府干部,九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副科级组织员,九江县新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九江县岷山乡乡长,九江市柴桑区赛城湖垦殖场党委书记,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政办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计划中心(兼),2022年10月至今任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涛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161,313股、45,037股和275,000股,合计持有48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张涛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雷正明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61252219560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1980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七零四厂计量处、检验处、机动处副处长,规划处、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陕西海纳广播通迅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宏泰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3年7月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秘书长,2023年7月至今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名誉秘书长、高级顾问,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雷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已审议通过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中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50,23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180,092,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630,322,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0,322,0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322,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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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月9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5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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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8、15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9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5 月 7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妮
联系电话:0792-8262176
联系传真:0792-8174195
电子邮箱:SAD@jjdefu.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11”,投票简称为“德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5 月9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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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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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公司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2,96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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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工具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且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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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金融资产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
不同组合计量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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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列示:
组合1(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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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票据中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根据其应收账款发生时间确定。
组合1(账龄组合):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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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2(低信用风险金融资产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
组合3(信用风险极低的金融资产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4(关联方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组合5(保证金类组合):结合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二)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本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均采用简化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合同资产发生减值损失,按应减记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分录。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968.16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所有者权益2,968.16万元。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00,208.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410.53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0.00万元,现金管理专户利息收入578.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832.10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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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8月10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179,024.81万元,其中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共计2,584.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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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4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47.49万元,共计36,272.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53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余额为60,000.00万元、利息收入578.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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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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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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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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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69.08万元,系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