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0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2)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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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妮
联系电话:0792-8262176
联系传真:0792-8174195
电子邮箱:SAD@jjdefu.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511”,投票简称为“德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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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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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及电子设备制造、销售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实际情况,修订《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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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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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56,440.75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052)。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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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56,440.75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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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22,262.62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30,951.03万元,尚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3,783.86万元,该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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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待支付款项”为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及保证金等各类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预留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上述待支付款项;(2)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银行活期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产线方案设计、将部分进口设备替换为国产设备等方式,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存放期间的活期利息。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拟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2)实施主体: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琥珀新材料厂区。
(4)项目内容:建设年产5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产能,用于高档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的生产。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9亿元1(1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公告》(2023-014)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25亿元,后续项目增加部分车间、设备、配套设施等规划,导致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增加。),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拟使用全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本次节余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
2、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中的剩余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仍将保留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因待支付而预留的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项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及公司资金需求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提请股东大会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301511证券简称:德福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