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35公司简称:德邦科技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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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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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48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2月。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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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拟投入募集资金做了调整变更。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集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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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1、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市场需求情况,集中资源优先完成“高端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投资建设。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以及订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9月。
2、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建“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中,已完成部分主体建筑物的建设工作,但受市场及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施工、采购安排、安装调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从而使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综合考虑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拟将“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2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2月。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到项目进展的变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项目内容等各方面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解海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到会人数为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以记名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928,520,323.32元,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931,975,150.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7%,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万股;同时,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71万股。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万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28.00万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该预留权益失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半年度评估报告全面的反应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两项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情况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因此应认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3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预留部分28.00万股权益失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到项目进展的变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项目内容等各方面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判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4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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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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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957.8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进行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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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年产35吨半导体电子封装材料建设项目”“新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6年9月,“新能源及电子信息封装材料建设项目”延期至2027年2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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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5.01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30.91元/股。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P0-V=30.91-0.25=30.66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5证券简称:德邦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暨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唐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1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将累计作废75.01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由30.91元/股调整为30.66元/股。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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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营业收入(R)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X),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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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A”代表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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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营业收入为928,520,323.32元,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931,975,150.1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37%,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
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说明
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预留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28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四、不符合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的处理
1、由于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0万股;
2、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处理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0.71万股。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万股。
五、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本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事项的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