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436)兴森科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10,183,81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1年6月20日。
(002388)新亚制程: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亚制程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002011)盾安环境: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盾安环境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近日与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政府签订《山东省庆云县可再生能源供热合同》,总投资额11.2亿元人民币。合同标的:在山东省庆云县境内利用城市污水源和地热井余热及其他可再生能源供热总面积达到1000万平米,其中2011年需解决供热缺口约200万平米,同时每年新增供热面积约为160万平米。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000598)兴蓉投资:201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兴蓉投资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4,225万元-28,263万元,同比增长117.19%-153.39%。
(300056)三维丝: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维丝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6月1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300160)秀强股份:2011年上半年业绩预告
秀强股份预计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900万元-5,200万元,同比增长约127%-141%。
(002349)精华制药: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精华制药与保荐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相关规定。
(300016)北陆药业:公司国有股股东股份转持及现金股利回拨
北陆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公司法人股东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需要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履行转持义务的国有股东。北京科技也已经按照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在ipo前将其持有公司的1,700,000股国有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2011年,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北京科技向财政部提交了转持股份及现金股利回拨的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准。
转持期间,公司共实施了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方案,转持股份由1,700,000股增至3,825,000股,占总股本2.50%,其中限售股1,912,500股,流通股1,912,500股;共取得现金股利73.1万元。
2011年6月13日,转持股份已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回拨至北京科技账户。截至2011年6月13日北京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2,924,830股,占总股本15.01%,其中限售股12,956,115股,流通股9,968,715股。
(300133)华策影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华策影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002434)万里扬: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79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6月20日。
(002295)精艺股份:归还募集资金
精艺股份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同时公司已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002313)日海通讯: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和补选
日海通讯职工代表监事姜廷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继续工作。
2011年6月1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了2011年度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姜廷宇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补选汪燕女士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