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非金属材料 河北板块 深股通 储能 固态电池 锂电池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碳素制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并围绕石墨化炉这一关键生产设备,提供负极材料石墨化工序的受托加工业务。公司同时从事碳素制品金刚石碳源的生产,以及其他碳素制品相关受托加工业务。石墨化焦为石墨化炉生产环节的附属产品,由于公司石墨化生产规模较大,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作为新兴的负极材料供应商,公司着力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在自主化和一体化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关键设备自主设计开发,全工序自行生产,打造了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
要点四: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尚太科技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以及碳素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尚太科技的主营业务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行业划分,公司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范畴下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之“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具体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及碳素制品制造。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属于“新材料产业”之“新能源材料制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统计监测和管理。
要点五: 工艺和技术优势 2017年起,公司进入负极材料生产领域,将积累多年的生产工艺经验带入,实现了快速发展。公司引入负极材料专业团队,整合原有的研发人员,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研发团队,不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取得了丰硕成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41项授权专利,包括10项发明专利和31项实用新型专利,同时有多项专利处于审核状态中。公司在石墨化环节,将积累多年的生产工艺经验带入,在工艺上有较明显的优势,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且公司仍在不断改进工艺,探索更有效的成本控制方法。在石墨化工序前,公司针对性地增加了焙烧工序,该项工艺能够提高石墨化炉的填装密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单位成本。相关工艺优势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针对负极材料乃至锂电池行业进行了充分调研,在针对市场和客户需求深刻理解的基础上,选择主要的技术方向和技术路线,持续进行技术储备。公司持续同下游知名锂电池厂商进行深入技术合作,交流研发经验,持续探索在比容量、压实密度、倍率等方面更为平衡的新一代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公司同时在进行设备和工艺改进,将焙烧、石墨化、炭化等工序积累的新工艺新装备应用于各种产品的生产,进一步提升原有产品的品质,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形成了较为突出的技术和工艺优势。
要点六: 客户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下游知名行业如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国轩高科、蜂巢能源、雄韬股份、万向一二三、欣旺达、远景动力、瑞浦能源、中兴派能等锂电池厂商的供应链,并参与新产品开发,不断深化合作。同时,公司持续开拓新客户,向LG新能源、比亚迪等下游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开展送样检测,有望未来实现批量供货。锂电池厂商与负极材料供应商粘性较高,对供应商的甄选和管理较为严格。负极材料供应商认证周期长,在进入锂电池厂商供应链后,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之前,通常需要经过送样小试、中试、大试、批次稳定性等严格复杂的产品测试程序,最终实现批量供应,周期较长。出于对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要求,锂电池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液的体系匹配确定后则不能随意更换。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同下游锂电池行业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具有较强的粘性,形成了较为明显的客户优势。
要点七: 团队优势 公司曾长期经营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以及碳素制品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人员均在相关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公司将碳素行业人才和负极材料行业人才充分融合,组建了具有丰富经验兼具创新精神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公司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副总经理闵广益均曾为碳素行业技术人员,在装备设计、工艺控制等方面均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在行业内有较高的声誉。2017年,公司通过社会招聘,引进负极材料研发、生产领域的专业人才,将原有碳素专业与负极材料专业人才相结合,组建了公司的核心团队,构建国内领先的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④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要点九: 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210,627.69万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尚太科技北苏总部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