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装修建材 广东板块 深股通 预亏预减 深成500 机构重仓 华为概念 智能家居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加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灯具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卫生陶瓷、龙头五金、浴室家具、瓷砖、浴缸浴房、定制橱衣柜等全系列家居产品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制造企业,生产产品品类范围覆盖卫生陶瓷、龙头五金、浴室家具、瓷砖、浴缸浴房、定制橱衣柜等全系列家居产品,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智慧家居解决方案,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的智慧家居品牌。公司主要产品品牌包括ARROW箭牌、FAENZA法恩莎、ANNWA安华,三个品牌具有不同的市场定位,能够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公司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及制造核心技术,是卫生陶瓷、节水型卫生洁具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之一。公司品牌多次被评为中国十大卫浴品牌、十大瓷砖品牌,产品相继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德国IF产品设计金奖、红棉中国设计奖,并于2015年、2020年连续两届被指定为世博会中国馆陶瓷洁具供应商。
要点四: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分类代码C30);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之“陶瓷制品制造”行业,其中陶瓷卫浴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之“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子类目(行业分类代码C3072)。
要点五: 产品和品控优势 公司自1996年自主研发出国内第一批连体坐便器并量产开始,持续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舒适产品,目前产品线已覆盖陶瓷洁具、智能卫浴、功能瓷砖、定制家居等全系列,能够满足消费者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将人性化的设计、实用的功能、优雅的外观融合于一体,为产品注入生命力,切实为消费者考虑,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品质保障体系,包括来料检验、生产过程品质控制和成品检验,同时建立了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体系。
要点六: 品牌优势 公司重视品牌建设,自设立以来便坚持自主品牌发展,加大品牌塑造力度,经过多年发展和建设,公司品牌产品和品牌理念深入人心,以良好形象、过硬品质和细致服务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公司“箭牌ARROW”“法恩莎FAENZA”“安华ANNWA”知名度较高,并多次被评为中国十大卫浴品牌、十大瓷砖品牌,产品多次获得德国红点设计奖、德国IF产品设计金奖、红棉中国设计奖,并分别于2015年、2020年连续两届被指定为世博会中国馆陶瓷洁具供应商亮相米兰世博会、迪拜世博会,品牌效应显著。
要点七: 渠道优势 公司在2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建设了覆盖广、数量多、下沉深的庞大经销网络,具备较强先发优势,为公司未来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的经销商合计1,854家,分销商合计6,609家,终端门店网点合计12,052家,经销范围覆盖全国。此外,公司积极布局社区营销,深入下沉到社区和乡镇家装领域。范围广泛而数量充足的经销商扎根全国市场,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产品快速铺展上新,协助公司品牌力有效释放,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更直接深入地接触消费者,了解需求和痛点,协同总部进行产品改良迭代和服务改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岳荣、霍秋洁、谢安琪和谢炜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应按顺序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方式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允许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