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子元件 浙江板块 机构重仓 ST股 荣耀概念 华为概念 富士康 小米概念 无人机 充电桩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防腐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业务。其中,化工材料制造业务主要为电子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RTV 硅橡胶、丙烯酸酯胶、环氧胶和聚氨酯胶四类化工新材料;电子制程业务主要根据客户生产制造需求,依托公司自身供应链优势,提供电子设备、电子胶、电子工具、仪器仪表、静电净化、电子元器件等产品服务。

要点四: 电子信息制造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在电子信息发展及应用的过程中应运而生,是电子制造行业的重要分支,主要通过各种电子仪器及设备、与电子设备相关的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的制造生产满足人们对于信息化时代电子产品的需求。近年来,随着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等产业蓬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的前沿性、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科技创新提升到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结合,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流程再造等新型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同时,先后出台《“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化工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同公司业务息息相关的一系列政策。

要点五: 经营模式优势 公司作为经营 20 余年的电子制程系统解决方案企业,围绕客户需求,结合技术研发、自身产品和供应商储备等优势,在方案研发、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伴随着市场与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深耕化工新材料、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等领域,拓展新业务。通过在制造环节的技改提升和供应商库的高效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产品、供应服务等经验优势,通过提供自产或外购产品,以及产业链配套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以及服务,助力合作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过程管控。公司这种产品和服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对客户的开发和长期合作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要点六: 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世界多个品牌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坚持客户导向的理念,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围绕客户需求的关键技术开发,持续投入研发,并取得了多项技术突破,为客户提供了相应的产品,从而与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业务拓展与沉淀,凭借自主研发和创新实力,以及丰富的产品结构、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供应服务和及时快速的市场响应速度,收获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和丰富的客户资源,积累了大量的优质、稳定的大型客户,如华为、比亚迪、京东方、光宝电子、OPPO、荣耀、伟创力、海尔、美的等知名企业客户。丰富、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司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品牌影响力。

要点七: 供应商优势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渠道和供应商资源,可提供品种众多的产品,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代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如 KEYSIGHT、3M、东亚合成、日本奇亚、DESCO、TOAGOSEI、易力高等品牌,已为上万家电子行业内客户提供专业的供应服务,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供应服务优势和竞争力。公司在业务开拓与发展过程中,作为产业链上下游的枢纽一环,协调上下游资源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在整个产业链中,提供包括化工材料、智能工具、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维护零件、生产原物料、厂务设施、消防设施及工程、环境监测等专业服务。

要点八: 拟斥资5000万元至1亿元回购公司股份 2018年9月16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的额度内,以不超过7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作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权激励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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