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医药生物 中药Ⅱ 中药Ⅲ 浙江板块 小盘股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特色药 创新药 CAR-T细胞疗法 独角兽 精准医疗 免疫治疗 独家药品 中药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药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食品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原料(发酵虫草菌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植物提取物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市场策划。
要点三: 医药制造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现代化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产品包括乌灵系列(乌灵胶囊、灵泽片、灵莲花颗粒)、百令系列(百令片、百令胶囊)、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聚卡波非钙片/颗粒等。此外,公司也逐步发展有特色的医药流通业务,作为对主业的协同与补充,增强终端覆盖和服务能力
要点四: 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作为保障国民健康的基石,既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整体呈现需求刚性的弱周期特征。2025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在深化医改稳步推进、全链条支持创新、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医药行业呈现出产业结构升级、企业经营分化、技术创新引领的高质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健康需求升级、政策持续支持驱动,老龄化相关的慢性病用药、康复医疗需求增加,推动了市场规模的稳步扩大。
要点五: 中医药行业 中医药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独具特色的组成部分,2025年在顶层政策与市场结构调整的协同作用下,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从政策层面看,国家从全产业链部署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质量优先,系统构建从中药材源头管控、规范生产、出厂放行到上市后监测的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加速中药创新,根据统计,2025年中药注册申请3516件,占比19.1%。创新中药临床申报(IND)103件,改良型中药临床申报(IND)37个,与2024年相比申报数量增幅显著,反映出在中药传承发展方面的持续发力;集采规则优化,集采政策在“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导向下,从单纯的“降价”向更精细化、更公平化的“质价平衡”与“量价挂钩”深度优化,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集采扩围、阳光挂网采购全面推行,进一步强化了中药全产业链的质量追溯与循证评价要求;提升医药可及性,国家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载体,推动中医药服务全面下沉基层,将中医药融入慢病全程管理,扩大基层慢病中药目录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切实提升基层慢病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从市场终端看,医院端受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持续扩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DRG/DIP)向纵深推进,用药结构更趋临床价值与成本效益导向,缺乏高质量循证证据的中成药、同质化普药的市场份额持续下降,而具有明确临床循证证据、拥有专利或品种壁垒的现代中药、中药创新药及大品种则获得更多市场机会;与医院端相比,院外市场展现出新的增长动能与结构性机遇,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提升、购药行为向线上迁移以及银发经济需求的持续释放,零售终端市场分化加剧,传统实体药店客流面临挑战,而O2O、B2C等数字化渠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与此同时,在老龄化进程加速、疾病谱变化的背景下,神经系统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慢病领域的用药需求持续扩大,健康消费正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延伸,中医药在慢病管理、预防保健、康复治疗等领域的独特价值得到更多消费者认可。面对渠道变革,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和线上线下渠道融合,探索品牌建设、消费者沟通和精细化运营的新模式,院外市场成为品牌塑造、产品迭代(如向大健康产品延伸)和渠道创新的主阵地。
要点六: 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立足于药用真菌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中药产品,通过多年的研发、改进,实现了珍稀中药材--乌灵参的产业化生产,实现了传统中药材和现代生物技术的结合,解决了天然乌灵参难以获取的难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菌种保藏与复壮体系,确保了菌种在数十年工业应用中的遗传稳定性。公司在乌灵菌培育和生产过程中特有的菌种筛选、复壮、发酵、提炼、质量控制等多项技术都有重大创新,模拟天然乌灵参的生活环境及条件发明的深层发酵技术实现了乌灵菌的人工培养和大规模生产。公司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利用珠峰原料公司的发酵冬虫夏草菌粉生产百令片是国家鼓励类发展产业,珠峰原料公司位于青海西宁,地处冬虫夏草道地产区,利用青藏高原特有的环境优势进行菌种采集与发酵,其发酵产物与天然冬虫夏草的ITS1序列相似度高达97.8%。同时,公司产品百令胶囊是国内首个获批的同名同方药。公司坚持药用真菌的产业化发展,依托乌灵系列和百令系列产品,着力打造国内大型药用真菌制药领域的领头雁。公司培养和造就了一支专业配置完备、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创新意识较强、职业道德良好、职业资格齐全的生物医药创新团队。公司研发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药用真菌制药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公司技术中心为国内多家院所产学研基地,与国内多家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复旦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科院、浙江大学等单位建立协作关系,形成内外部资源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凝集智慧力量、激发创新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要点七: 独家产品优势 乌灵菌粉为国家中药一类新药,公司专有技术——“珍稀药用真菌乌灵参的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及其临床应用”于2010年2月取得了科技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秘密技术证书。公司围绕乌灵菌粉延伸开发系列产品战略,构建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线,乌灵胶囊、灵泽片、灵莲花颗粒均为独家产品。乌灵胶囊是国家中药一类新药,具备良好的市场开拓基础,是国内首个提出治疗心理障碍和改善情绪的中药产品,单味成分,有明确的GABA作用机理、基因芯片研究和Meta分析结果支持;高等级循证医学证据-(RCT研究)显示乌灵胶囊对焦虑或抑郁的精神症状、躯体症状和睡眠症状具有肯定的疗效,其作用与临床常用药物黛力新相当,安全性良好;同时,借助心身医学大力发展的机会,公司持续推进乌灵胶囊在多个科室的临床研究和应用,作为安全性高且疗效明确的中成药,积累进入80余篇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证据。灵莲花颗粒“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的药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灵泽片“治疗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制剂”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灵莲花颗粒曾为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灵泽片于2024年3月被列为国家二级中药保护品种。乌灵胶囊、灵泽片、百令片和百令胶囊均进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
要点八: 营销体系优势 公司围绕“一体两翼”战略目标制定了符合企业发展的营销策略,持续推进营销体系建设,向“全终端、全渠道、数字化”的新营销生态转型。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构建起多维度营销体系,对于成药产品,主要构建了自营、招商相结合的营销体系,自营团队主要聚焦于核心三甲医院和学术高地,负责深度的学术推广,确保产品的学术地位;招商团队负责广大的基层市场和非核心区域,利用代理商的渠道资源实现快速覆盖。同时,公司推进“一路向C”战略升级,OTC团队逐步构建起覆盖终端连锁药店的渠道,同时借助医疗和零售互联网化的机遇,逐步探索布局互联网医院、电商等新渠道业务,布局B2C/O2O电商平台,采用公益IP化,搭建新媒体矩阵等不断丰富完善公司的营销体系和渠道。公司持续提升营销团队的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通过专业化的学术交流、公益活动与品牌宣传,如与百度健康进行战略合作推动数字化营销,开展“我为玉树捐冬衣”“世界睡眠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公益日”等公益行活动,加强消费者教育,传递身心健康知识,推广慢性疾病联合用药观念,进一步提升医生、药店与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认知度,在患者口中不断积累口碑,并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要点九: 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乌灵”及“佐力”品牌在国内已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乌灵胶囊被授予“浙江省名牌产品”,2019年被评为首批“浙产名药”,2024年2月被评为首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荣获“西普金奖”,入选由中国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发布的全国首批100个基于评价证据的中药品种目录,荣获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发布的“2025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中成药头痛失眠类第一名”及“黄金大单品”;公司乌灵胶囊和灵泽片入选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名单;公司还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国家级绿色工厂”“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AAA级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022-2023年度中华民族医药优秀品牌企业”“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行业成长50强”“2023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2023年度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领军型企业”“2023-2024年度赋能县域医疗高质量发展卓越品牌企业”“2024年度最佳ESG管理上市公司”“2025中国中成药企业综合竞争力50强”“2025中国中药研发实力前50强”等称号和荣誉。
要点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9日公司对外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发行股数为92,762,48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999,997.47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2年12月13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