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玻璃玻纤 江苏板块 养老金 创业板综 机构重仓 转债标的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玻璃钢制品、蓄电池配件、玻璃纤维制品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交电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玻璃纤维及其玻纤制品、玻纤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内外用户提供高性能复合材料一体化解决方案,拥有从玻纤生产、玻纤制品深加工到玻纤复合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主要产品包括玻纤纱、短切毡、湿法薄毡、玻纤织物、复合隔板、涂层毡、网格布、热塑性玻璃纤维及制品等,为短切毡及湿法薄毡细分领域领军者。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截至2025年6月,我国现有玻璃纤维纱总产能规模约为870万吨,其中在产玻璃纤维池窑产能规模约为777万吨。2025年1-6月份,我国新增万吨及以上玻纤池窑产线5条,新增池窑产能规模约50万吨,同期有10条池窑产线处于冷修停产状态,休产产能规模约为51万吨。近年来头部企业持续推进产线冷修与高端化转型,生产线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趋势明显。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产业链优势 公司拥有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及玻纤复合材料为主的纵向产业链,及子公司天马集团以玻纤纱、玻纤制品、化工类产品及玻璃钢制品为主的横向产业链。通过整合,公司形成了一体化产业链布局。 (二)持续创新与研发优势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都是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江苏省百强创新型企业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子公司天马集团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战略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 (三)成本控制优势 。公司注重原材料的优化采购和库存管理,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采用集中采购等方式,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价格优势。同时,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四)品牌与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库的每个环节均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来使员工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优质率。采取责任承包制,提高车间员工的责任心及积极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对产品进行严格检测,确保产品出厂的质量水平。 (五)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对玻纤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动态和技术前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敏锐的洞察力。
要点六: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 公司2020年7月31日公告: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的6,490,300股股份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变更为408,700,379股。除此以外,原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已于2020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490,3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15,190,679股减少至408,700,379股。
要点七: 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截至2019年7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以415,190,679股总股本为基数)的1.56%,最高成交价为1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7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574,675.35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