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经营范围 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制片,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多媒体科技、计算机网络科技、从事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文化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二: 影视及衍生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视剧、电影等内容产品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以及户外LED大屏幕媒体运营、媒体资源开发和广告发布业务。
要点三: 出品电影获得巨大票房 2016年2月15日早间公告,公司作为出品方的影片《美人鱼》于2016年2月8日零时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2月14日12时,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6.5天,票房成绩已超过人民币16亿元(最终结算数据可能略有误差),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50%。公告称,该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中国大陆地区各地电影院线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公司就该影片取得的财务收入将按照票房收入分账比例以及公司与其他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计算。
要点四: 子公司与百度网讯签约 2019年2月17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郁金香广告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郁金香)于近日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签订《百度本地广告聚屏推广服务合作伙伴合作合同》。公司表示,本合同的签订对于双方是一种互补和双赢,百度网讯可以通过郁金香的广告主和大屏阵地资源提升自身聚屏产品媒介属性的宽度,郁金香可以通过百度网讯的数据支持提高自身投放效果的辨识度和阵地资源的广度,触达消费者多场景生活时刻,实现精准投放。
要点五: 全资子公司拟不超1亿元参与投资电影《美人鱼2》 2018年5月28日公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文化影业与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共同投资协议》,新文化影业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参与投资电影《美人鱼2》。公司表示,此次投资,是公司与周星驰及其团队之间紧密合作的延续,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在电影业务板块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
要点六: 子公司拟参与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 2019年1月2日公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文化影业与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共同投资协议<新喜剧之王>》。新文化影业以自有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参与投资电影《新喜剧之王》,该电影系由周星驰创作及拥有的原创故事剧本改编的长篇故事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