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30049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工程咨询服务 四川板块 百元股 创业板综 深股通 预亏预减 职业教育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及园林设计、相关业务咨询(凭建设部门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经工商机关登记的为准。

要点三: 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提供包括潜在开发项目的前期咨询,工程建设项目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服务,以及基于以上服务衍生的相关规划设计、室内设计、绿建设计、装配式设计、幕墙设计、景观设计等精细化服务。

要点四: 工程建设及房地产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及咨询业务为工程建设及房地产行业的上游产业,为典型的传统行业,产业自身发展与房地产企业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工程建设及房地产行业作为典型的传统行业,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控制产业风险、转换增长动力的变革期。未来房地产政策层面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落实因城施策,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落到实处。房地产行业各种长效机制逐渐落地,楼市调控趋于常态化。产业变革的背后是经济、社会、人口、监管等多因素的共振,同时疫情更加速了变革的发展。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推行,相对增加了房企的现金流管理压力,降低了资金周转率,行业整体集中度继续提升,利润率压力加大,现金流趋紧,部分房企出现债务到期无法及时偿还以及商业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情形。上述态势逐渐传导至建筑设计企业,房企新增土地储备更加谨慎、项目推进放缓、付款周期变长,从而造成建筑设计企业的受托设计业务量、项目设计进度、收款情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要点五: 较为全面的建筑设计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 1.公司提供的建筑设计服务涵盖了住宅、城市综合体、公共建筑、规划和室内设计等领域。2.公司具备全流程服务能力,即能向客户提供从前期咨询、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一系列服务,其中,尤以方案设计创意能力见长。3.公司服务的客户类型较为丰富,涵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及政府机构等。4.公司团队专业全面,既可提供常规的创意、技术设计,同时也可提供相关专业咨询顾问服务。

要点六: BIM综合设计能力行业领先 BIM(建筑信息建模)是一种应用于工程领域的先进智建方法与技术。基于BIM创新技术整合的领先设计综合应用能力企业在设计业务执行中,通过多维建筑信息建模与智能化模拟分析,实现项目全程精细量化、可视化,同时预控错误并实现在线化交互协同。BIM综合应用技术可明显提升设计品质与协同效能,减少项目风险,从而提高设计竞争力。BIM相关应用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并作为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基础,实现延伸服务模式。公司借助历年获奖项目的技术应用积累,现已同步实现了全专业多维度BIM技术团队的精简化与项目应用普及化,保障企业在相关软硬件的持续性投入,同时积极参与BIM相关标准及政策制定工作。

要点七: 全面的综合设计管理能力 公司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专注于国际视野的创新、管理与本土技术落地的结合,并在此基础上,为大量的总包需求业主提供了项目的全周期全维度的服务。在专注既有的建筑创意、技术服务的同时,也能够协调各类型的设计资源,承担不同阶段的设计总包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的设计与管理服务。公司与国内外的幕墙、灯光、景观、室内等专业设计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参与协调和管理所有的设计业务,为客户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为公司创造附加值。

要点八: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外公告,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140,486,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809,729.40元,本次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调整。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140,486,4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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