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山东板块 富时罗素 创业板综 MSCI中国 深股通 中证500 创业成份 融资融券 深成500 基金重仓 碳纤维 低空经济 PEEK材料概念 商业航天 大飞机 军民融合 高送转 无人机 新材料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高性能纤维、织物、预浸材料、各类复合材料制品、工装模具、航空地面设备、后勤保障装备和成套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业务;技术开发与咨询,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以碳纤维制备及工程化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支撑,业务涵盖碳纤维、经编织物和机织物、系列化的树脂体系、各种预浸料、复合材料构制件和产品的设计开发、装备设计制造、检测(CNAS/DIlAC认证国家和国防实验室)等上下游,依托在碳纤维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成为复合材料业务的系统方案提供商。
要点四: 碳纤维行业 碳纤维是一种集结构材料与功能材料于一身、具有多种优异性能并拥有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性新材料。高比强度、高比模量、低比重的力学性能特点使碳纤维以及以碳纤维为增强体的复合材料具有出色的增强、减重效果,耐腐蚀、耐高温、低膨胀系数、导电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和电性能特点使其可以在诸如高压、高温、高湿、高寒、高腐蚀性等恶劣工况环境中代替金属材料实现结构功能一体化效果,碳纤维因此成为国防工业发展的关键材料之一,是各类军、民用装备重要的材料选择,在航空航天、风力发电、氢能光伏、建筑工程、轨道交通、体育休闲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成为发展国防军工与国民经济日益重要的战略物资。
要点五: 技术优势 多年的深厚技术积淀是公司能够持续创新发展的能力基础。公司拥有深厚的产业发展背景和多年的树脂基复合材料加工制造经验,近二十年来,致力于碳纤维的国产化和碳纤维产品升级和系列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引擎,成功研发高强、高强中模、高模、高强高模系列化碳纤维产品,形成并积累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制造技术等,并成功应用于产业化生产,产品在航空、航天、兵器、电子通讯、清洁能源、工业制造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公司在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持续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
要点六: 装备保障优势 核心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是公司一系列创新研发和产业化的重要保障。公司拥有系统的装备设计、机械加工和制造能力,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非标设备设计队伍,有五轴及大型数控加工中心等精密加工装备,有压力容器、管道设计制造资质。多年来面对“技术、装备”严格封锁的情况下,在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国产化进程中带动公司装备国产化能力不断提高,拥有了碳纤维生产线及关键设备、预浸料生产线以及复合材料成型装备等自主设计与制造能力,为公司一系列创新研发和产业化以及全产业链战略布局提供了装备技术的自主保障,真正实现了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
要点七: 工艺和品质优势 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能力是公司产品品质的有力保证。公司拥有近二十年连续碳纤维生产线开车生产历程,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掌握了先进的工艺技术,尤其是十余年的高端应用验证及批量供应的历程,积累并形成了碳纤维产业链成套生产线装备制造技术和服务保障能力,通过工艺与装备的互补以及多年持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保证了生产工艺的成熟稳定,制造水平的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稳定性持续提升,实现了产品、装备、工艺技术可调可控。
要点八: 签订7.42亿元重大合同 2018年4月13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与客户A及双方军事代表机构签订的三个《武器装备配套产品订货合同》,由威海拓展向客户A提供合同约定的产品,三个合同总金额为74,172.54万元(含增值税金额)。
要点九: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 军民融合高强度碳纤维高效制备技术产业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47,028.13万元,改造厂房2座,占地面积27,3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652平方米,新建PAN原丝高效制备生产线和与之配套的预氧化碳化生产线,形成2,000吨/年左右碳纤维(12K碳纤维T700S、T800S)生产能力,为市场提供性能优越的碳纤维产品。
要点十一: 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业化项目 项目总投资27,144.56万元,改造厂房2座,占地面积7,7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727平方米,新建石墨化生产线一条,形成20吨/年高强高模型碳纤维QM4035/QM4050(M40J级/M55J级)生产能力,为市场提供性能优越的高强高模型碳纤维产品。
要点十二: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要点十三: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