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江苏板块 创业板综 微盘股 环氧丙烷 光刻机(胶) 新能源车 国产芯片 OLED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的生产(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醇醚、醇醚醋酸酯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机动车制动液、汽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产品及其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售电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一)醇醚及醇醚酯类有机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醇醚及相应的醇醚酯系列产品,及向下游延伸形成的汽车制动液、高端湿电子化学品; (二)公司拥有直接氧化法(HPPO)环氧丙烷技术及其产业链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环氧丙烷、双氧水及其产业链相关的钛硅分子筛(TS-1)催化剂、2-乙基蒽醌、四丁基脲产品。

要点四: 行业背景 2025年上半年,石化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7.77万亿元,同比下降2.6%。原油产量、进口量、加工量、消费量同步增长,主要化学品产量、消费量“双增长”,但板块分化加剧。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摩擦与地缘摩擦持续扩散等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影响,原油和主要石化产品的价格持续下降。下半年,要将提质增效作为首要任务,在降本增效、挖潜增效和优化增效上下功夫;要加快石化产业高端化、绿色化转型;要下大力气治理“内卷式”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坚持安全底线确保本质安全。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是醇醚行业标准的制定者,环氧丙烷绿色设计产品的第一起草单位,一直以来将产品创新放在首要位置。贯彻实施“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了具备自主创新能力、足够的技术储备和新品产业化能力的研发体系,具有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公司凭借多年醇醚及醇醚酯生产经验,并通过自主研发与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形成了怡达特有的“柔性生产”特征,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灵活调整产品产量,配置醇醚及醇醚酯产品种类,及时推出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三)公司向上游延伸,拥有自主研发的直接氧化法(HPPO)环氧丙烷成套技术并建成年产15万吨环氧丙烷生产装置,此项技术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绿色环保技术,可解决核心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有效降低公司成本。做好HPPO法制环氧丙烷的技术的应用推广和服务示范。并做大做强产业链,加大系列产品的综合利用,从而有效提高产品毛利率和原材料利用率。 (四)公司对于现有产品继续研发深入细化,形成多规格、多品种的产品群,并加大产品升级和应用领域的拓展,以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空间。 (五)依托公司“三江四地”战略布局,达到了贴近原料、靠近市场和面向全球的目标,形成原材料采购成本较低、运输成本较低以及产能布局合理的竞争优势。通过珠海仓储罐区的配套实施,可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公司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道。 (六)公司通过融入巴斯夫、东进世美肯等大客户的核心供货体系,成为国际供应链的一环,将逐步受益国际巨头市场扩大、新产品开发等带来的需求增长,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要点六: 拟斥资1000万至2000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2019年3月3日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社会公众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8.2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要点七: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八: 3万立方液体化工品仓储项目 项目总投资为8,98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89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88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200吨TS-1催化剂产品(一期建设100吨/年TS-1催化剂,二期建设100吨/年TS-1催化剂)的生产能力。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分红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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