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创业成份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深成500 基金重仓 储能 新能源车 高送转 锂电池 深圳特区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许可经营项目:无。

要点三: 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储能领域等。

要点四: 锂电池材料制造 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中最为关键的材料,占电池总成本比例最高,其性能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各项核心指标。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正极材料的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出货量连年增加。目前国内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以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为主。其中,动力电池装机量中,占比较高的正极材料主要是磷酸铁锂、三元材料等;储能锂离子电池装机量中,磷酸铁锂电池凭借较低的生产成本、出色的循环性能、较高的安全性占据主流。随着行业技术的进步,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此外,磷酸锰铁锂等新型磷酸盐系正极材料、补锂剂的技术创新,使得磷酸盐系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显著提升,与三元电池的差异日益缩小。相比于三元材料,磷酸铁锂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安全性较高、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以及循环性能优异等方面。在动力电池领域,磷酸铁锂电池的装机量迅速提升。

要点五: 领先的研发体系和研发团队铸就领先的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重视研发和技术,在充分了解国内外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的发展趋势基础上,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核心技术的创新研究,致力于开发性能更为优异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经过多年探索,公司开发了“自热蒸发液相合成法”、“非连续石墨烯包覆技术”、“离子掺杂技术”、“纳米化技术”四大核心技术及“涅甲界面改性技术”、“离子超导技术”两项技术创新,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技术开发体系,突破并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材料制备的关键工艺技术。公司是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79)委员单位,负责全国纳米储能技术标准的规划,是“深圳纳米电极材料工程实验室”、“深圳市锂离子电池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省级工程中心“广东省纳米电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动力电池电极材料(德方纳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磷酸盐系电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和“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纳米储能技术标准化工作组(SAC/TC279/WG7)”秘书处挂靠单位。

要点六: 卓越的产品性能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纳米磷酸铁锂,其导电性较好、内阻较低,具备了良好的电化学和纳米材料的性能,用于制备电池后,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较长的循环使用寿命,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公司在磷酸锰铁锂及补锂剂材料开发方面取得了技术突破,产品实现产业化量产,产品性能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作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升级产品,磷酸锰铁锂具有更高的电压平台、更高的能量密度、更好的低温性能,并且保留了高安全性和低成本等优势,具备更为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市场竞争力;公司开发的补锂剂材料可以大幅改善正极材料的能量密度和循环性能,使用难度小,应用领域更广。公司使用独特的液相法制备纳米磷酸铁锂,产品循环性能优势突出,在储能领域具有突出竞争优势;新产品磷酸锰铁锂凭借高性价比、高能量密度、良好的低温性能优势,在动力电池领域将占据优势地位;新产品补锂剂主打锂电池性能提升领域,适用于各种体系的锂离子电池正极,产品应用场景相对丰富,差异化竞争优势明显。

要点七: 多年积累的产业沉淀聚集客户资源优势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是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其一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性能。鉴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在锂离子电池安全性方面的重要性,加上生产工艺调整周期长,对电池厂家而言,为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需要对正极材料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遴选,经认可后通常会建立稳定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市场开拓,公司已经与锂离子电池行业领先企业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产品迭代,在技术交流、产品服务上与客户紧密同步,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此外,公司与下游龙头客户合资建厂,深化合作关系,共享双方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突出。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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