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北京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PPP模式 京津冀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水淡化处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对外承包工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 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 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污水资源化再利用和水深度处理,依托自主研发的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等一系列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
要点四: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大类下的“N7721水污染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1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N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领域归属为“7.2先进环保产业”中的“7.2.5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服务”行业,该行业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N772环境治理业”和“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
要点五: 强大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95项,并拥有包括“高盐复杂废水减量化工艺技术”、“高含盐废水零排放分盐技术”、“中水高效回用工艺技术”等一系列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坚持实现为客户提供“用得起的零排放”水处理解决方案的理念。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助力公司参与了多个业内标志性项目的建设。
要点六: 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深耕水处理领域多年,具备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成立以来已经完成了数百个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其中包含许多业内典型项目,业务范围涵盖煤化工、石油化工、电力、市政等领域。公司通过众多项目经验,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料和水处理解决方案项目实例资料,形成了丰富的数据库,极大地强化了专项设计、改进和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了公司提供整套水处理系统的能力。凭借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优秀的研发设计队伍和运营队伍、自有的生产制造基地和清洗车间,能够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系统集成、核心设备制造、项目管理、投资运营、药剂及备品备件销售、装置清洗、故障诊断等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服务,增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七: 良好的业内口碑和品牌形象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服务客户数百家,并累积了包括中国石化、中沙石化、中天合创、中煤集团、国家电投等众多高端客户资源,成为国内工业领域领先的水处理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在水处理行业尤其是工业水治理领域做出了诸多贡献,先后获得新华网颁发的“2015碧水蓝天中国环保高峰论坛年度环保人物”、“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杰出企业家奖”、“中国绿色环保产业突出贡献人物”等荣誉。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