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源设备 四川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PLC概念 储能 第三代半导体 半导体概念 高送转 充电桩 太阳能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工业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作为国内综合性工业电源研发及制造领域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主要专注于电力电子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应用,从事以功率控制电源、特种电源为代表的工业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要点四: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类代码:C38)。

要点五: 技术创新和技术平台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电源研发制造企业,始终坚持“技术立业”、“专心、专注、专业”的发展理念,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的技术创新,满足客户需求,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经形成从小功率到大功率、从低电压到超高压等不同功率等级的工业电源及特种电源技术共享平台,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产品转化提供了技术保障。公司已经完成技术中心改造升级。为了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报告期内陆续购置了多种实验、测试用仪器仪表,建成了包括3米法电波暗室在内的电磁兼容实验室(测试范围覆盖军标、民标等多种测试标准)、环境可靠性实验室(包括:高低交变湿热试验箱、振动可靠性测试平台、盐雾试验箱等),增加了大功率电网模拟电源、电子负载、各类高精度仪器仪表等多元化综合性测试设备,结合PCB贴片、自动化焊接生产线及多个专用实验室,为新技术的研究与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了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全面测试。

要点六: 稳定研发和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是技术密集型企业,需要敬业、务实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公司秉承以人为本、技术创新的人才理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人员“选、用、育、留”机制,为技术人员成长提供更多的平台和空间。伴随着公司的发展,造就了一支素质过硬、务实创新、积极进取的研发团队。近年来,公司骨干技术人员年流失率均在5%以内,同时新鲜血液不断加入、快速成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管理团队成员大多为伴随公司发展逐步成长起来的,管理模式与公司业务模式得到了更好的契合。通过不定期内外部培训,结合企业文化形成了适合公司发展的管理模式,在订单响应、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公司在研发管理方面基于集成产品开发体系(IPD),公司完成了企业门户网站、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等企业运营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了公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要点七: 产品应用行业广泛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在国内多个地区设有常驻服务机构,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在产品和服务方面得到客户认可。凭借在多个行业大客户处建立的营销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公司具备进一步向其他市场领域及客户拓展的竞争优势。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要点十一: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22年5月18日公司对外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5,32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00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5,327,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42,990,500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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