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消费电子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QFII重仓 转债标的 铜缆高速连接 高压快充 小米概念 新能源车 充电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新能源组件、连接器、连接线产品及组件、天线、电磁屏蔽组件、射频及微波器件相关产品、电源适配器、耳机、智能穿戴及周边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模组、充电桩、充电枪设备及相关产品、锂电池结构件、软性线路板、锂电池产品及相关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家用电器、端子、端子机、模具、发光二极管及配件、背光透镜、光学零组件及配件及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表面贴片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发行人系一家专注于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为C39)。

要点五: 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连接器下游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因此拥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对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力至关重要。在消费类电子领域,发行人直接为小米、TCL、日本电产、日立集团、京瓷集团等厂商供货,通过向富士康、立讯精密、安费诺、三诺集团、铭基电子、伸铭电子等公司供货将产品应用在华为、OPPO、vivo、Nokia、联想、惠普、戴尔等知名品牌;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发行人直接与比亚迪、长城汽车、上汽五菱等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为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上述优质客户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和综合实力有严格的要求,供应商资质认证过程严格且周期长,合作关系一旦建立会在较长时间内维持稳定。此外,主要客户分属多个不同细分领域,也拓展了发行人业务的成长空间,增强了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

要点六: 良好的生产制造和成本管控能力 发行人依托自身精湛的模具开发能力,具备多品种、多批量的柔性生产能力。同时,发行人通过规模化采购和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成本管控能力,并通过生产工艺的持续改良、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材料应用的逐步改进构筑了发行人成本控制的软实力,发行人的成本优势能够帮助客户降低产品成本,增强终端产品竞争力。

要点七: 完善的品质系统 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因此发行人在人员和设备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对产品质量实施了全程监控,并自行开发一系列检测软件,并取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以确保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发行人通过了IATF16949、ISO9001、QC080000等体系认证和产品安规认证。发行人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得到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很好的满足了客户的质量要求。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16,315.63万元,项目建设用地19,600.62平方米,建设年产能25.72亿件电子连接器产品。经测算,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22,430.11万元,利润总额达到4,436.20万元,税前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2.72%,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是6.72年(含建设期)。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要点十: 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6,628.84万元,项目场地规划面积为5,460平方米,建设年产能0.47亿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产品。经测算,本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8,352.81万元,净利润达1,626.99万元,税前内部收益率17.15%,税前动态投资回收期为6.24年(含建设期)。

要点十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4,215.19万元,建立一个集研发、实验、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在增强原有核心产品研发能力的基础上,开展设计、研发、测试等环节的工作。项目研发方向主要有消费类电子连接器、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以及光学透镜产品。

要点十二: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三: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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