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30094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光学光电子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QFII重仓 MiniLED 高送转 LED 深圳特区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以背光显示模组为核心的手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和车载显示器、医疗显示仪、工控设备显示器、家电显示器、其他消费电子显示器等各种专业显示领域。目前,公司的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领域。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7-电子器件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要点五: 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注重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保持着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快速的产品和技术更新。目前,公司在人才团队、研发设备、研发模式方面逐渐形成了独有的技术研发优势。首先,公司在长期研发过程中培养了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在公司任职多年,具备丰富的背光显示模组行业研发经验;其次,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精密模具和高性能背光源产品研发设备,CNC精雕机、超精密V-CUT加工机、钻石精密撞点机及激光刻蚀设备等高精密设备能进行高精度模具开发,同时掌握光学微结构设计及加工制造能力,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再次,公司形成了可持续的研发模式,一方面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满足客户技术工艺要求,另一方面紧贴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前瞻式研发,确保可持续的技术领先优势。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来在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手机背光源领域,公司目前已进入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光电等领先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的合格供应商体系,应用的手机终端品牌包括华为、OPPO、VIVO、小米、三星、LG、传音、摩托罗拉等;在专业显示领域,公司客户包括骏成电子、天山电子、秋田微等,产品已经应用到海尔、美的、Honeywell、松下等终端品牌。这些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丰富和稳定的客户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未来,发行人将巩固现有的优质客户资源和销售网络,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并积极开拓下游客户。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销售团队的建设,积极探求下游客户的需求,并将公司产品研发与下游客户需求相对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先进性,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

要点七: 先进生产设备优势 在装配环节,公司目前拥有先进的全自动组装线,配备有CCD视觉对位贴膜机、光学色亮度自动检测仪、AOI背光缺陷自动检测机等,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工模环节,公司拥有先进的模具加工设备,集模具设计、加工、装配为一体的完整配套体系,成熟的模具制作技术实现在模具零件上的高度标准化,从而缩短模具制造周期。公司采用高精度的磨削、线割、CNC加工设备,模具零件加工精度达0.002mm;公司配备了行业领先的超精密V-CUT加工机、钻石精密撞点机及激光刻蚀设备,能自主加工导光板光学微结构;同时,公司引入了微米级二次元、三坐标测量仪、测高仪等测量设备、纳米级激光3D显微镜,通过精准测量、光学微结构测试,保障模具零件加工精度符合产品设计的要求。在注塑环节,公司配备了导光板超高速注塑机,除此之外,公司配备了高端抛光机,其可以加工出满足“美人尖”、水滴形、U型等异形设计要求的导光板,并且相较于直接成型工艺,其光学性能更优。公司先进的生产设备保障了产品的优良品质,可以更好的满足下游客户及品牌终端的需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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