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农牧饲渔 福建板块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农业种植 新零售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蔬菜、食用菌等园艺作物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进出口;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用菌菌种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培育与销售 公司专注于鲜品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培育与销售,以现代生物技术为依托,采用工厂化方式生产食用菌,为消费者提供“绿色、环保、安全、优质”的食用菌产品。
要点四: 农业-食用菌种植 公司是专注于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培育与销售的现代化农业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农、林、牧、渔业”类中的“A01农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A01农业”中的“A0142食用菌种植”。我国于70年代开始大规模种植食用菌,80年代产量高速增长,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食用菌生产国。近年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食用菌工厂化种植正在快速扩张规模,工厂化种植的比例上升较快。在多种生产模式中,工厂化生产由于优势比较明显,是食用菌行业发展的主导方向。2014年以来,我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量逐年提升,2019年,全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量达到343.68万吨。但从我国食用菌生产工厂化率来看,整体仍处于较低水平,2014年以来,我国食用菌生产工厂化率虽呈现震荡上行走势,但仍维持在10%以下水平,因此,我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要点五: 研发和技术优势 (1)液体菌种优势:公司目前在金针菇生产环节已全部采用液体菌种技术。液体菌种对于公司整体生产工艺管控要求较高,需要比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液体菌种技术进行持续改进,在出菇管理和污染控制上均达到了良好的状态。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将液体菌种技术推广到真姬菇菌种扩繁过程中,提升真姬菇产品的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2)杂菌污染控制优势:杂菌污染率是指在食用菌生产过程中,受到杂菌污染的栽培瓶占当批总投入瓶数的比例,该指标是衡量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管理及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由于食用菌的工厂化生产活动在同一空间内进行,生产设备与生产材料、生产对象进行频繁接触,交换生产物质,极易造成交叉感染。若杂菌污染控制水平较低,极易造成产品大面积报废情况,从而大大削弱公司盈利水平。因此,较低的杂菌污染率是工厂化规模生产的基础。公司通过污染防控体系的构建,杂菌污染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3)自动化生产设备优势:公司食用菌生产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线,工厂化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除卷纸、包装等少数工序环节外,公司食用菌的大部分生产工序都采用全自动化设备,生产过程只需要少量技术人员对生产设备运行状况和食用菌生长所需的温度、湿度、光照等参数进行监控和少量生产工人进行操作。
要点六: 品种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出食用菌新品种。2021年公司又新增了鹿茸菇品种且正式投产,至报告期末,公司现有食用菌品种已包括金针菇、真姬菇(含蟹味菇、白玉菇、海鲜菇)及鹿茸菇三大类五个细分品种,并通过研发技术团队对工艺参数不断进行研究和优化,把各品种产品的品质做优做强。通过多品种组合销售,公司能够有效规避品种单一的市场风险,并增强品牌影响力。
要点七: 生产规模和布局优势 不同企业的生产布局各有其优势。公司目前已建成的生产基地分别地处福建漳州、江苏南京。上述两大区域是我国食用菌生产和消费的核心市场,占领该两大区域市场能够为开拓其他区域市场奠定良好基础。其中漳州地处珠三角经济区和长三角经济区中间,可方便到达国内两个比较重要的消费区域,未来还可进一步向海外市场延伸;南京地处长三角经济区,不论是原材料采购还是产品销售都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可使公司产品覆盖苏、沪、浙、皖等地区,与福建基地相互补充,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销售辐射范围。公司现有的食用菌产能位列国内工厂化食用菌产能前列,已经具备了较强的规模优势。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不同企业在不同的销售区域侧重不同,公司依托福建漳州、江苏南京两大生产基地,在区域市场具有较高影响力。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比,公司生产基地具备单厂规模大、生产集中的特点,能够有效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稳定产出、提高抗风险能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