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塑料制品 广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人形机器人 碳纤维 小米汽车 降解塑料 新能源车 一带一路 婴童概念 特斯拉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奇德新材是一家立足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环境友好型、功能性高分子复合材料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高分子改性塑料、精密注塑成型、模具设计开发、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应用等业务。
要点四: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版),公司业务属于“C制造业”门类下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产品技术研发优势 通过十余年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建设,公司成功掌握了纳米复合改性技术、玻纤表面前处理、嵌入式高致密度纳米增强复合尼龙、超低温耐寒增韧、免喷涂制备和碳纤维材料应用等关键核心技术。公司构建了以高分子材料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体系,截至报告期末拥有41项国内注册商标,1项国外注册商标商标以及26件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件,核心技术覆盖C08L高分子复合材料等10个技术分支。近三年实现28项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全面应用于改性尼龙及其他工程塑料制品等产品线,驱动核心产品产业化发展,公司的“长玻纤增强纳米尼龙复合材料”“再生纳米尼龙复合材料”“低挥发纳米阻燃尼龙复合材料”等13项产品先后获得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近年来,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对现有产品不断提升质量稳定性和技术可靠性,同时加快新产品开发能力,进一步扩展产品矩阵,如高流动LED用高温尼龙,纳米复合阻燃高温尼龙、碳纤维汽车车身结构件等。 (二)产品质量优势 依托公司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产品性能稳定、品质卓越,可以很好地满足客户的高要求,并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格材料及制品的供应商。 (三)品牌客户优势 公司以聚焦动态型产品领域、定位中高端市场、打造优势尖刀产品、积极迈进国际市场的发展思路,聚焦新能源汽车、高端家电、低空经济等领域,紧抓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高端化、快速迭代化的发展机遇,在下游行业中积累了一批优质的客户,公司客户大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优质的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产业链完整优势 公司下游客户产品从设计到生产要经过“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模具测试-模具确认-模具制造-材料生产-注塑成型”多个流程环节来实现,其中材料、注塑工艺、模具设计三个环节较为重要,如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将影响产品良品率。一般而言,这三个环节会分别交付两至三家企业来完成,增加了新产品开发周期和沟通成本。公司经营模式属于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业务覆盖了行业的完整产业链,在外观设计环节就已参与其中,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材料,可有效缩短客户新产品的开发周期,体现了较强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使得公司客户黏度高、成本转嫁能力强、产品毛利率较高。 (五)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其中既有高分子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人才,也有从业务一线成长起来的行业专家,积累了丰富生产管理、研发和市场拓展经验,使公司的管理团队对行业与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保障公司具有持续的竞争力。 (六)海外市场业务快速布局与拓展优势 在东南亚地区积极的经济开放政策和良好的贸易环境下,泰国作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引擎,吸引了众多国际品牌设立生产基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作为东南亚汽车制造中心和全球第十大汽车生产国或地区,泰国已汇聚全球前20大汽车厂商中的15家,配套零部件企业超过2,300家,本地采购率高达60%-70%。与此同时,泰国政府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EV3.0和EV3.5等政策规划,目标到2030年将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提升至30%以上。这一战略方向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材料、模具及注塑成型等领域的布局高度契合。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