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浙江板块 养老金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电子废物的拆解处理。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对各类工业再生资源需求旺盛,全球宏观经济当前正面临挑战,受“俄乌战争”和“关税贸易战升级”等因素影响,原油、铜、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明显,给再生资源市场带来不确定性。如果工业原料的需求下降,或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将导致公司再生资源产品销售价格面临下行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模式创新 公司前端收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创新,精准地解决了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的难题,提升了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为公司持续拓展业务、提升市场份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与此同时,该创新模式成功打通了低值危险废物后端无害化处置的关键渠道,以公司为核心枢纽,构建起链接客户与其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稳固产业生态链,有效巩固和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渗透力与影响力,为行业发展注入了全新的活力与动力。 (二)资质优势 因此,公司业务开展的相关资质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公司经过多年合法合规经营的积累,已在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子废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随着行业准入标准和相关环境评估流程的日益严格,公司所持的资质价值将愈发突出。未来,随着规范化市场容量的快速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有望在行业内占据更为重要的市场地位。 (三)数智化优势 与此同时,研发中心紧密围绕公司业务调整需求,不断定制化开发解决方案,推动平台、系统、技术的稳步迭代优化。基于长期沉淀的数据资源,研发团队深入分析关键业务节点需求,为公司实现更具数智化的业务流程提升提供精准的决策依据,助力公司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 (四)回收渠道优势 随着行业监管的日趋严格,公司在回收渠道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凸显。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还将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推动公司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持续领跑。 (五)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已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健全的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电器电子产品尽责循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综合利用工艺等方面探索出一套成熟的运作模式,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技术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稳定,得到客户广泛的认可。随着公司对质量控制不断强化,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综合利用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六)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长三角地区的浙江省杭州市,当地经济发达,居民消费活跃,制造业企业数量以及居民汽车和电器电子产品的保有量均位居全国前列。区域制造业与数字经济基础雄厚产生了大量可回收利用的废弃资源,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公司所在区域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十分重视。杭州市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杭州总体部署,充分发挥杭州创新、生态、数字经济等优势,着力打造“回收网络化、服务便利化、分拣工厂化、利用高效化、监管信息化”全链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升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到2025年建设成为全国先行示范的“无废城市”样板。公司扎根杭州,辐射长三角。公司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支点,撬动长三角循环经济圈资源,打造“城市矿山”开发新范式。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