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301149)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原料 山东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新材料 化工原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聚酰胺树脂等新材料产业规模化生产企业。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型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聚醚系列产品涵盖聚合物多元醇(简称POP,亦称接枝聚醚)、CASE用聚醚、端氨基聚醚及通用软泡聚醚等。公司聚酰胺树脂产品涵盖尼龙66、长碳链尼龙(生物基)、透明尼龙、高温尼龙等。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报告期内,全球经济总体趋稳,化工行业也展现出一些积极因素。半导体、新能源、航空航天、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材料的自主化日益关键,相关领域的优秀企业迎来发展良机。随着宏观经济环境逐渐改善,化工行业下游需求或持续提升。市场规模的扩大、技术的进步和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环保性能的要求等因素,将为化工行业提供更多的机遇和可能性。未来几年,化工行业将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并出现更多的新兴领域和新产品。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与《中国制造2025》中,将新材料产业列为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并将新材料作为构筑产业体系的新支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要求以材料表征与调控、工程材料实验等为研究重点,布局和完善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将材料科学列为重点领域。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材料产业形成十三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新材料产业集群。在国家战略方针的基础上,从多方面给予了新材料领域发展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了行业的快速进步。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1、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组织研发团队,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原材料耗用、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致力于制造更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研发团队通过不断加强对传统生产技术及生产工艺的改进,在此基础上成功研发出了具备高固含量(可达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2ppm)、高白度等技术指标的POP产品,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自成立以来,公司陆续推出了牌号LHS-50、LHS-100、LHS-200、LHH-500L、LPOP-36/30等POP产品,使公司产品在中高端聚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 2、产品创新 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不断迭代升级,如在原LPOP2045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自主研发迭代了LHS50、LHS100、LHS200等性能产品,大幅提升了产品品质。经过多年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众多牌号产品,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3、生产工艺创新 公司通过改进的连续法制备聚醚,不但降低了能耗,保证了产品性能的稳定,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较大程度的减少了废水、废渣的产生,实现了催化剂的回收再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 4、模式创新 通过上述模式定位,公司立足聚醚行业得以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并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品质,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费用率保持行业竞争优势。 (二)公司具有较高的运营管理能力与人员培养能力 公司坚持以持续的管理创新、表单管理、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化和数字化转型建设促进业务协同,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与质量。公司已搭建并持续优化、深化、拓展OA、ERP等信息系统应用,聘请国内知名数智化平台运营公司,提供流程与信息化建设规划咨询和实施,强化流程的逻辑性、实用性以及智慧化。公司全面推行精益生产,加强计划调度管理,驱动业务精细化、运营管理高效化,提升对客户需求的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强化运营管理决策与效率,并通过持续开展精益管理以及降本提效专项活动,搭建起符合公司运营特色的全方位精益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品质与效率。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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