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河南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动力电池回收 储能 固态电池 半导体概念 新能源车 人工智能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技术进出口(需备案);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能量密度高、放电容量大、循环性能好、结构比较稳定等优势,三元材料已成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发展方向,并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及3C等相关领域。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产品包括NCM333、NCM523、NCM622、NCM811等多种系列,几乎涵盖三元材料全部类型。公司专注于小型动力锂电池领域多年,下游客户包括星恒电源、天能股份、长虹新能源、海四达、横店东磁、阳光电源、鹏辉能源等国内锂电池领域知名企业。根据高工产研(GGII)统计数据显示,在电动自行车与电动工具锂电池领域,2019年及2020年公司相关产品出货量居行业首位。
要点四: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均作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被列入鼓励类发展目录。公司所属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公司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等。
要点五: 成功打造开放型研发体系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一体化研发与生产能力。公司重视研发投入,注重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公司成功打造开放型的研发体系。一方面,公司建有电池材料研究院,重视自身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和科研人才培养,被认定为河南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另一方面,公司与苏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许昌学院等高校建立了长期技术合作关系,重视技术交流与合作,与此同时,公司聘请了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专家和教授进行技术指导,以提升公司在NCM/NCA等相关领域的技术实力和研发水平。
要点六: 国内较早掌握了前驱体及三元材料生产技术及制造工艺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三元材料研发与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在2009年即开始布局三元材料及前驱体的研究与开发,经过研发人员大量的研发试验和生产技术人员持续不断的工艺调试,公司于2011年突破和掌握了三元前驱体制备技术,并在当年成功实现量产;于2012年成功掌握三元材料制备的关键工艺技术并实现量产;2013年公司三元材料产量已突破1,000吨,产品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是国内较早掌握了前驱体及三元材料生产技术及制造工艺的企业之一,在三元材料及其前驱体制备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在技术工艺方面具有一定先发优势。
要点七: 多年生产实践积累了一系列三元材料核心技术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积极参加三元材料领域科研项目,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较多技术成果。公司于2013年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高镍三元正极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荣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先后获得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新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等奖项,其中“湿法混合生产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项目经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查新,经鉴定认为该项目在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前驱体与锂盐的湿法混合方面有创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4项,正在审查状态的发明专利申请7项。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李雯及李轩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该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一旦公司股票出现当日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则立即启动本预案,稳定股价预案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