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祥股份(30119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 汽车零部件 底盘与发动机系统 湖北板块 破发股 微盘精选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微盘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及配件经营、五金交电、普通机械、润滑油、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废旧物资回收(不含铁路器材);铸造件生产、加工、销售;覆膜砂制造、销售;铸造用废砂回收再利用;砂芯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公司专注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致力成长为符合国际一流标准的转向、动力及传动系统核心零部件的全球供应商。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发动机主轴承盖、差速器减速器壳体等汽车核心零部件。

要点四: 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宏马科技主要从事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6汽车制造业”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要点五: 汽车零部件行业 公司所处的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产业链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基础。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全球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行业已从高速增长转向存量竞争,传统产业格局彻底重构,新的产业秩序尚未形成,全产业链都面临前所未有的系统性压力与生存挑战。

要点六: 技术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注重产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已经培养了一批行业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的研发人员,公司现已掌握成熟的铁型覆砂铸造工艺、模具设计与开发工艺及机加工工艺等核心技术,并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22项。

要点七: 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依托先进的铸造工艺技术和设备、专精的机加工艺技术和高端机加工生产线,以及积累多年不断改进的制造经验,形成了卓越的质量控制水平,从而取得了令顾客满意的质量绩效。这些因素共同促使了公司在质量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果。

要点八: 管理优势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深耕与经验积累,并在借鉴行业内先进企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高效、统一的管理体系。目前公司拥有一流的经营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并且核心管理人员均在汽车零配件行业内有多年的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沉淀,无论是在管理硬件及软件上,公司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要点九: 客户资源优势 大众汽车集团是现阶段公司最主要的客户。大众汽车集团是世界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全球销量名列前茅,依托全球领先车企、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大众集团这个客户,公司努力跟紧大众集团发展步伐,制造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求,同时提升自身企业发展。公司目前已向国内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一汽(大连)发动机,国外德国大众汽车、匈牙利奥迪、捷克斯柯达、墨西哥大众、巴西大众、印度大众、斯洛伐克大众、阿根廷大众、西班牙西亚特等客户批量交付产品。同时,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宏马科技主要客户包括国内一汽-大众、一汽红旗、上汽大众、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大众一汽发动机、华域麦格纳、上海黑田(日立指定贸易商),同时收购以来,也不断加大出海力度,现已批量出口到匈牙利奥迪、墨西哥大众等国际性知名企业。在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领域拥有较高声誉。公司将紧跟上述客户的步伐,制造优质的产品满足顾客需求,以优异的服务提升顾客满意度,同时提升自身企业境界和发展。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奠定了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发展基础,公司通过收购子公司宏马科技,也实现了优质客户资源的再扩充。

要点十: 铸造机加工一体化优势 公司是集铸造和机加一体化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拥有行业领先的铁型覆砂铸造、铝合金精密压铸和机加工工艺,从原材料开始到产品全制造过程均在公司内完成,这不仅减少了供应链风险,有利于产品改善和市场开发,还能充分发挥公司信息化及成本控制优势,帮助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

要点十一: 黑色铸造与有色铸造,双轮驱动优势 公司通过收购,已实现同时具备黑色铸造与有色铸造同步开发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品类的零部件,即在收购后,就实现了同时拿到德国大众新动力总成平台项目上的黑色铸造类零件和有色铸造类零件,因零件之间存在的装配关系,由公司全部开发,客户也减少了不同供应商间的沟通成本,增强了集约化优势。2025年里,继续发挥此优势,同时公司在新拓展的有色铸造模块后,与客户在新项目交流时,有增添了新合作机会,把黑色铸造与有色铸造同步开发能力向更高,更多发展推进中。

要点十二: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世斌、姜雪承诺:自转板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转板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转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三: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转板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收盘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一)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四)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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