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原料 广东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微盘股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聚苯乙烯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14年正式投产以来,已经逐步发展为国内生产、销售聚苯乙烯规模较大、技术水平较为领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聚苯乙烯行业具有重大的市场影响力,并被工信部认定为第四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为通用级聚苯乙烯(GPPS,俗称“透苯”)和高抗冲聚苯乙烯产品(HIPS,俗称“改苯”)。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公司主要产品聚苯乙烯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光学显示、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塑料包装、建材、医疗器械等领域,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目前,我国聚苯乙烯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快速提升,加之聚苯乙烯因其具有轻量化特征,在替代金属方面具有天然的优越性,需求量总体呈现增长趋势。根据卓创资讯公布的《中国PS市场2024-2025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聚苯乙烯需求量依然呈现增长趋势,但基于同期在新增产能加速集中释放的背景下,行业供大于求的矛盾凸显,供需增速不匹配。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具备独特的产品配方研发能力,持续的设备工艺改进能力 公司设立之初即已建立了“以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体制,截至报告期末,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经取得了13项核心产品配方(其中2项已经取得发明专利,2项发明专利申请中,其余9项因涉及保密配方未公开申请专利)、9项专有技术及31项设备工艺技术实用新型专利,是行业内少数能够提供“多品种、多牌号、多方向领域”的PS专业化生产企业。 (二)公司产品质量优势显著,主要物性指标超出行业平均水平,专用料具备较强的技术壁垒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下属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与行业内的其他竞品相比,公司GPPS专用料除具有较好的加工流动性外,在透光率、黄色指数、弯曲强度、软化温度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而GPPS普通料的加工流动性和残留单体指数则拥有较好的突出表现,公司生产的HIPS产品在抗冲击强度方面已位列行业前茅。总体而言,公司产品质量优势显著,主要物性指标超出行业平均水平。 (三)公司原料成本具备相对明显的价格优势,低库存长约采购模式能够较好地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能够夯实上述经营策略,除建立在与下游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一基础上,还与公司和主要供应商中海壳牌“隔墙供应、管道输送”的长约合作模式密切相关。公司与中海壳牌同处大亚湾石化园区,双方通过管道形式随时输送苯乙烯原料,这可使得公司无需保有较高的苯乙烯原料库存,同时,还能够有效节省苯乙烯原料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同时确保苯乙烯这一危险化学品输送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时性。 (四)公司产能先发优势明显,中高端牌号供给能力相对突出 公司已于2025年8月收到惠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回执》,标志公司三期年产18万吨项目已具备试生产条件,公司总备案产能已达到48万吨,位列华南地区第一位,全国第二位。公司以中高端产品为主。考虑装置的操作弹性后,公司将具备最大56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并以中高端产品为主。 (五)公司客户质量及长期合作的大客户数量持续增加,有助于公司制定生产计划和原料采购计划,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产品规划以专用料产品为主,下游客户基本以大中型家电企业及照明企业或行业内知名贸易商客户为主,多为光学显示、光学照明、家用电器外壳、冰箱内件等领域的知名企业或其配套的供应商,包括美的、长虹、奥马、海尔、海信、苏州三鑫、TCL、康冠等。同时,家电及照明行业的企业集中度较高,且产品使用特性上要求公司与下游客户保持长期紧密联系,因此,最近三年内公司下游大中型客户的数量持续增加。 (六)公司地理区位优势突出,距离公司下游客户相对较近,且产业协同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公司处在惠州大亚湾石化园区内,该园区是国家重点建设的七大石化基地之一。园区内拥有中海壳牌、埃克森美孚、恒力石化等知名石化企业,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具备丰富的多品种化工原料供给;园区建设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对入园企业和项目准入的要求规范也更高,公司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企业管理等方面接受更为严格的行政监督,对公司顺利通过部分大客户的供应商资格认证有较大的助力,有利于公司品牌形象的树立和业务规模的提升。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邱汉周、邱汉义、杨国贤等三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锁定期间,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收盘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要点七: 年产 18 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等4个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苯乙烯新材料扩建项目、惠州仁信新材料三期项目、聚苯乙烯 1 号和 2 号生产线设备更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如需)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