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装修建材 安徽板块 创业板综 融资融券 微盘股 装配建筑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木塑复合材料、竹塑复合材料、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装配式建筑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五金配件的生产、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要点四: 合成材料制造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265 合成材料制造”。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在主要产品上均拥有独立自主的核心技术,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目前已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类齐全、不断升级换代、性能优异的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产品,并基于多年的木塑复合材料生产经验及技术积累,自主研发推出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产品并获得国际市场广泛认可。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在技术开发及储备上投入大量资源,持续跟踪并把握木塑行业最新前沿技术及发展方向,主要产品多项性能指标优于国际标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起草或编制了多项木塑行业或国家标准,推动了国内木塑产业的发展。随着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木塑行业取得了较好的客户口碑和市场影响力。 (二)公司经过十多年持续专注的科研投入和市场推广,有效推动了木塑复合材料以及石木塑复合材料的产业化应用,截止 2025 年 6 月底,公司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132 项,其中发明专利 85 项;公司积极推进木塑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建立,公司作为主要起草或参编单位之一参与起草或编制了《竹塑复合材料》(LY/T 2565-2015)行业标准、《铝合金增强竹塑复合型材》(LY/T 3199-2020)行业标准、《木塑地板》(GB/T 24508—2020)国家标准、《建筑用木塑复合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 478-2019)行业标准、《室外用木塑复合板材》(LY/T 3275-2021)行业标准;目前公司作为起草单位正在参与起草《生物质基塑性复合材料分类及其等级划分》(计划号 2018-LY-124)行业标准、《户外用竹塑复合型材》(项目号 2019-LY-116)行业标准等多项行业标准。 (三)公司主营产品性能指标经过 EPH、SGS、Intertek 等国际权威专业检测机构检测、通过欧盟 CE 认证、北美 ETL 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产品符合绿色环保与健康安全性的要求,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得到国际客户广泛认可,主要产品销往全球六十多个国家或地区。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唐道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唐圣卫,实际控制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勇、王斌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要点七: 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等5个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资金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上述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补充,有助于公司实现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同时,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扩大公司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