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江西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柔性屏(折叠屏) 固态电池 PCB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要点三: 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可追溯至成立于1985年的九江电子材料厂,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电子电路铜箔和锂电铜箔,分别用于覆铜板、印制电路板和各类锂电池的制造。

要点四: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发行人铜箔产品系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从属于“3 新材料产业”之“3.2 先进结构材料产业”之“3.2.2 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和“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 电子核心产业”之“1.3.4 高端储能”。

要点五: 技术与研发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自主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不断实现产品、工艺和技术革新,已建立起以“铜箔基础理论及微观研究”、“高性能铜箔性能提升”、“工艺关键过程参数测试与控制优化”、“产线设备设计与优化”以及“水处理测试与控制优化”等为核心的研发技术体系。公司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高品质铜箔研发工程研究中心”、“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荣誉,在技术及研发领域已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依托研发团队的学术背景优势,引入了循环伏安溶出法检测技术、COMSOL 多物理场模拟仿真技术等先进检测及仿真技术,并建立了行业内极少数的仿真模拟实验室,置备超高分辨 SEM、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铜箔电着量荧光光谱分析仪等先进设备;公司重点突破了微观晶粒特性的物性关联、材料应力及弹性模量特性研究、铜箔粗糙度理论模型等重点理论课题,为核心技术体系的快速积累奠定基础。公司将理论研究成果积极应用于具体铜箔产品研发,自 2017 年以来公司产品性能及技术水平迅速提升。

要点六: 产能领先优势 高性能铜箔制造作为高端制造行业,除产品的研发投入外,产线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因而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同时持续稳定的规模化生产需要较强的品质管控能力和大量实践经验的积累。当前,公司产能和市场占有率已经位于内资铜箔行业第一梯队,不仅可以通过规模化的生产能力降低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凭借强大产能具备与下游核心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能力,尤其是在当前高性能锂电铜箔材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投资实现产能扩张,取得了一定的领先优势。报告期期初,公司产能为 1.8 万吨/年,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已建成产能为 8.5 万吨/年,在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中仅次于龙电华鑫;产品出货量方面,2022 年度公司电解铜箔出货总量及锂电铜箔出货量均位列内资企业第二,具备行业领先的规模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要点七: 产品品质管控优势 公司始终以严格的标准实施质量控制,目前已建立了符合德国汽车工业质量标准 VDA6.3 和国际汽车行业质量标准 IATF 16949 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已经积累了充分的品质管理实践经验,随着公司产能规模的扩大和锂电铜箔业务的发展,公司持续提高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完善品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引入先进的品质管控体系及设备,良品率不断优化提升至较高水平。目前公司主要厂区及产线已完成数据控制系统(DCS)、制造执行系统(MES)的导入,可实现全工艺流程即时、高效、数据化、可追溯的分析检测和质量控制;公司2020 年度通过德国汽车工业协会 VDA 6.3 标准质量能力评定,成为首家导入该质量控制体系的内资铜箔企业。公司稳定优良的产品品质已获得下游客户广泛认可,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欣旺达、中创新航、生益科技、联茂电子以及南亚新材等知名下游厂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体现出稳定供应高品质产品的实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科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要点九: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等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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