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江西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柔性屏(折叠屏) 固态电池 PCB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经营历史最悠久的内资电解铜箔企业之一。公司产品按照应用领域可分为锂电铜箔和电子电路铜箔,分别用于各类锂电池和覆铜板、印制电路板的下游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要点四: 行业背景 电解铜箔作为锂离子电池重要的原材料之一,起到承载负极活性材料、汇集电子并导出电流的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进一步成熟和应用、储能产业继续高速增长,锂电铜箔的需求量仍旧会不断提升。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密切关注国内外下游领域发展动态,精准聚焦前沿技术与核心产品,积极开展电解铜箔产品的自主研发,全力推动技术迭代与应用创新,建立以“铜箔基础理论及微观研究”“高性能铜箔性能提升”“工艺关键过程参数测试与控制优化”“产线设备设计与优化”以及“水处理测试与控制优化”等为核心的研发技术体系。公司已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高品质铜箔研发工程研究中心”“动力储能电池及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等荣誉,在技术及研发领域形成了显著竞争优势。 (二)产能规模及行业地位优势 当前,公司产能规模达到17.5万吨/年,位居国内同行前列,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位于行业第一梯队,这一领先优势为公司带来了双重效益,首先,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有效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强大的产能保障使公司具备了与下游核心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基础条件,为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产品品质管控优势 公司以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框架,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独特的品质管理优势。随着产能规模的持续扩大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公司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技术、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管理系统,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目前,公司铜箔生产基地全面部署数据控制系统(DCS)和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了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流程实时监控、数据化管理和质量追溯。 (四)上下游产业链整合优势 公司通过构建全方位的产业链整合体系,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在战略合作方面,公司采取"资本+产业"双轮驱动模式,先后与白银有色合资建设兰州生产基地、引入宁德时代参投的产业基金、与LG化学达成战略投资与合作,成为铜箔行业产业链整合的领军企业。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科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4)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要点七: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等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拟将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 28,000 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对超过部分予以适当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X
密码登录 免费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