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600032)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力行业 浙江板块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绿色电力 抽水蓄能 氢能源 国企改革 风能 太阳能 新能源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供水服务,供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发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要点四: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水力发电(D4413)、风力发电(D4415)和太阳能发电(D4416)。

要点五: 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运营的水电站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丽水市,丽水市境内拥有瓯江、钱塘江、闽江、飞云江、椒江等水系,辖区内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96.36万千瓦,可开发常规水电资源327.83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被水利部命名为―中国水电第一市‖。此外,浙江省属于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区域经济发达使得电力需求旺盛,电力消纳情况良好。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主要位于甘肃和新疆,均是我国太阳能资源最丰富或很丰富的地区,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公司目前在建的海上风电场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和江苏竹根沙(H2#)300MW海上风电场分别选址在浙江省杭州湾嘉兴平湖海域和江苏省东台市竹根沙及其附近海域,风电场风功率密度等级均为3级,风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陆上风电项目分别位于宁夏、青海和新疆等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总体来说,公司运营的电站区位优势明显。

要点六: 项目开发、运营及管理优势 公司成立于2002年,作为以水电起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近20年的开发和投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建了7座水电站、13座光伏电站和4座陆上风电场,均保持安全可靠运行;公司收购光伏项目32个,收购项目接管后运营效益明显提升。因此,公司在水力发电、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行业具备较强的电站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和丰富经验。发行人具有先进管控体系和管理理念,结合行业特点,在创新管理提升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建立了一套适合发行人管控需要的企业治理体系,尤其针对光伏项目小、远、散的特点,采用精简高效的区域事业部制管理模式,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效益。多年来的运营管理,培养和锻炼了公司的管理团队和生产队伍,使其拥有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成本控制能力,熟练掌握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管理、维护运营等关键环节,保障了项目实施的高效与安全,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各电站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并通过完善技术措施、提高管理能力等手段,提高了电站发电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要点七: 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是浙江省能源产业门类最全、电力装机容量最大的能源企业,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能源产业发展的主抓手、能源合作的主平台、能源供应的主渠道、能源安全保障的主力军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浙能集团净利润、资产利润率和收入利润率指标均在发电行业名列前茅,经营效益位居浙江省前列,在浙江省及全国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公司是浙能集团境内水电、风电及光电开发与投资的唯一平台,浙能集团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浙能集团与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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