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多元金融 上海板块 沪股通 上证380 中证500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钒电池 储能 碳交易 特高压 券商概念 央国企改革 风能 智能电网 参股期货 参股券商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顾问,电气(母线槽、高低压柜、开关箱、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电缆、输配电工具及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电子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设备及系统、输配电设备及配件、节能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通过旗下英大信托、英大证券(英大期货)、英大碳资产、置信电气等经营信托、证券、期货、碳资产和电力装备制造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产融协同发展,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要点四: 行业背景 (一)金融行业 信托行业处于高质量发展转型关键期,自“三分类”新规实施以来,围绕推动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的发展主旨,不断深化服务场景,持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与财富管理需求的能力,报告期内,信托行业资产总规模超32万亿,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展现行业在结构调整和业务创新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强监管严监管态势持续。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25〕14号),指出信托公司要坚守受托人定位,并强调要持续全面强化机构、行为、功能、穿透式和持续监管,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3月,《信托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重点调整信托财产独立性法律边界,引入“受托人义务负面清单”严控通道业务风险;5月,金融监管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完成修订并印发实施,衔接《公司法》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性优化调整。经营业绩分化加剧。头部机构凭借资源积累与业务创新持续领跑,报告期内,7家机构净利润突破5亿元,尾部机构营收不足亿元的仍有6家,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中小信托公司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迫在眉睫。信托公司经营依然承压。传统业务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服务报酬普遍走低,叠加业务转型必要的成本费用增长,现阶段信托公司业绩仍面临挑战,行业转型对信托公司进一步深挖自身资源禀赋、打造新的盈利点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碳资产行业 随着碳市场建设顶层设计加速完善,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碳资产行业逐渐步入规范发展期,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逐步形成合力,“双碳”行动逐步向国际接轨。政策红利逐步释放。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实施,提出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提出完善资源环境要素配额分配制度,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推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国内碳市场加速发展。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环气候〔2025〕23号),全国碳市场完成首次扩容,从单一电力行业扩展至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高排放行业,覆盖企业数量从2,200家增至约3,700家;同月,我国首批9个CCER项目完成减排量签发,涉及光热发电与海上风电,签约总量近千万吨,形成积极示范效应。碳市场供需关系仍需进一步理顺。4月,CCER价格首超CEA并持续维持价差,CCER的溢价倒挂反映出我国碳市场交易现阶段供需关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CCER价格逐步回归并保持与CEA价格的合理关系仍待政策制度与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协同完善。 (三)电力装备制造行业 随着双碳战略持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速,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新质生产力不断培育,电力装备制造行业迎来发展机遇。绿色低碳和数智转型加速推进。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商流通函〔2025〕56号),明确在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协同打造一批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专项行动等多项举措,有力推动行业供应链数智化进程。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要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新型工业化绿色底色。电网建设投资保持高位。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36.5亿千瓦,同比增长18.7%。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1.0亿千瓦,同比增长54.2%;风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同比增长22.7%。报告期内,全国电网工程完成投资2,911亿元,同比增长14.6%。报告期内,国家电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700亿元,同比增长11.7%,规模创历史新高。根据国家电网招标公告数据统计,报告期内,配电变压器累计招标125,820台,较2024年同期提高12.07%。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产融协同运营优势明显 1、依托股东资源禀赋,服务电网和能源产业链能力强。公司立足能源特色,依托股东资源优势,不断完善业务体系,拓展延伸业务模式,在金融、碳资产、电力装备等方面积累了能源领域特色化竞争优势,积极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产业链发展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致力于打造具有能源特色国际一流的数字型绿色金融和智能制造服务商。 2、产业金融相互赋能,资源协同和市场发展能力强。持续深化产融协同,加强金融、碳资产与制造业的优势互补、双向赋能。一方面通过产业实践,强化金融业务、碳资产业务在能源领域的竞争优势,引导金融资源深度服务实体重点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另一方面通过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推动金融、产业、科技等要素资源协同共享,助力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业务优化升级。 3、治理规范运作科学,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强。公司严格落实各类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ESG治理,动态优化董事会结构,滚动修订治理制度,构建上下贯通的信披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市场认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备性持续提升;遵循市场化导向,优化业务管理,坚持数智化转型,建强建优风控体系,持续夯实合规保障,推动各项业务行稳致远。 (二)金融业务在能源领域特色突出 1、信托业务在电力行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依托强大的产业背景和雄厚的股东实力,英大信托坚守信托本源,聚焦电网产业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丰富的资产管理经验,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通过深度融入电网主业和电力能源产业链上下游,充分发挥信托功能价值,精准研发产品服务,将电网信托运作经验复制推广至能源央国企,在打造产业金融典范上持续发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控股股东所属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深化融融协同,合力引导资金高效配置到产业链薄弱环节,发挥“稳链、补链、强链”作用。 2、证券期货业务在能源领域具有特色竞争优势。英大证券成立近20年来,构建了投行、资管、财富、投资、研究一体化的全牌照业务体系,营业网点广泛覆盖,可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依托股东优势,深耕电力能源领域,积极对接实体领域服务需求,长期为电网产业链上下游和能源行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力打造专业精准能源特色券商品牌。英大期货依托股东产业链链长地位,做强经纪业务,做精风险管理业务,扎实为电网及产业链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研究及套期保值等服务。 (三)碳资产领域先发优势明显 1、业务模式更加成熟。英大碳资产聚焦服务实体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碳管理七步行动法”,围绕碳管理体系建设、“双碳”贡献力指标测算、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化评估、碳资产管理、碳金融以及碳科技等方面构建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站式“碳管家”综合服务体系。 2、双碳专业优势逐步积累。作为我国成立的首批碳交易机构之一,英大碳资产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发和碳减排方法学开发等工作,较早参与地方碳市场的交易、履约以及国内CCER市场的建设。立足“双碳”先发优势,英大碳资产在碳排放核算及审核、碳减排资产开发、碳交易、碳金融等方面均取得首发首创的典型实践,并积极探索绿色供应链、零碳解决方案等新兴业务,为经营发展注入新的动能与活力。 (四)电力装备领域技术储备丰富 1、业务布局较为完善。置信电气已成为集高端电工装备、电网智能运维、电力工程建设及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企业。近年来,置信电气持续巩固电工装备领先优势,加大高端、智能、绿色、融合产品研发与投运,产品涵盖10~1000千伏电压等级,在产业拓展、绿色发展、支撑服务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开展新能源建设等相关领域的业务创新,符合电力行业“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智能高效、创新发展”的发展趋势。 2、技术水平较为领先。置信电气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专注于绿色低碳高科技产品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运作,在电工装备领域取得了一批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电网高端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方面优势突出,非晶闭口立体卷铁心变压器、复合线路绝缘子、雷电监测与防护、电网智能运维等领域走在行业前列,部分核心技术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备多项试验、施工资质,拥有国家能源雷电灾害监测预警与安全防护重点实验室,连续7年入选上海制造企业百强、连续4年入选上海新兴产业百强。
要点六: 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英大集团、中国电财、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济南能投、湘财证券、深圳免税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完成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英大集团、中国电财、济南能投、国网上海电力、国网新源、深圳国能、湘财证券和深圳免税集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