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环保行业 上海板块 破净股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沪股通 融资融券 生物质能发电 土壤修复 碳交易 医废处理 垃圾分类 PPP模式 央国企改革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危险废物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一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等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
要点三: 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 公司“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业务为“2+4”,即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 4 个新兴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
要点四: 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危废医废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污染治理标准日趋严格,国家和地方在污水污泥及水环境治理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强化水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碧水保卫战方面,加大对长江、黄河等流域、湖泊的保护治理,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和总磷污染控制。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地下水超采区,推动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机制,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倡导节水、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示范标杆企业等,推动水环境领域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要点五: 坚定的社会责任感 公司始终关注客户、百姓等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以环保教育、科普基地和示范标杆为项目目标,接受公众和社区的直接监督;作为国内首个采用湿法烟气处理工艺的企业,烟气实际排放数据远远严格于欧盟 2000 标准;公司连续多年荣获“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中国固废行业最具社会责任企业”、上海市首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等称号,同时运营多座被国家住建部评定等级为 AAA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保企业。
要点六: 领先的专业能力 公司拥有国内首个建设千吨级、进口炉排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国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老港再生能源利用中心二期);掌握各种烟气处理工艺,覆盖干法、半干法、湿法和各种组合工艺;是国内首个使用“半干法/干法”先进组合烟气净化工艺,也是国内首个使用“干法/湿法”烟气净化组合工艺的企业;熟悉各种主流炉排技术,单台炉业绩覆盖 250 吨/日、400 吨/日、500 吨/日、600 吨/日、750 吨/日,平均单厂规模位居国内前列。
要点七: 丰富的业绩经验 公司以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水为核心主业,同时聚焦危废医废、土壤修复、市政污泥、固废资源化等业务领域,从规划、设计、咨询、研发、监测、监管、投资、建设、运营、工程总承包等环节全方位、全过程提供顶层设计和定制化服务。作为国内固废行业起步最早的专业公司之一,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固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始终处于行业第一梯队的领先地位;公司深耕上海,同时拓展全国,在成都、青岛、威海、漳州、南京、太原、洛阳、蒙城、奉化、晋中等地建成多个示范性标杆项目。在市政污水处理领域,公司投资运行的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处理能力 110 万立方米/日,是全国首个市政污水领域 BOT 项目、国内污水处理领域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
要点八: 中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018年9月28日公告,公司中标晋中市市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项目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200吨,成交价格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费单价为115元/吨(含税)。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公司同日公告,公司方面签署了《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成都宝林环保发电厂项目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配置3台500t/d机械炉排炉,2台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万吨;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99,794万元。本项目特许期至2041年12月31日止。
要点九: 拟公开发行不超22.1亿元可转债 2018年5月22日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用于松江区湿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松江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项目、南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等七大项目。
要点十: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一: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