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601606)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用设备 安徽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军民融合 新能源车 央国企改革 军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军品科研、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零部件、锚具及零部件、轨道交通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军用技术民用化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主营业务均通过子公司开展,分为军品业务与民品业务两部分,以军品业务为主。民品业务主要包括预应力锚固系列、汽车空调压缩机等汽车零部件系列、塑料制品系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要点四: 行业背景 特种装备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军方按照军费开支计划进行采购,年度采购量一般比较稳定,但也因军方根据国内外局势、部队需要及预算盈余情况进行补充订货、专项订货和应急订货而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总体而言军方的特品采购随着军费中装备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小。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公司军品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1.行业地位突出 公司深耕军工装备六十余载,拥有常规弹药和信息化弹药领域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人才队伍、创新平台和保供能力,并在其对应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产业布局合理。 2.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全力支撑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聚焦“三步走”战略目标,推动产品融入国家武器装备“三化”体系,运用新的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的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经验进行先期技术开发和武器装备的预先研究,产品顺应了世界战争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符合我军弹药领域的发展方向。 3.技术与科研优势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按照“研制一代、生产一代、构思和预研一代”的军品科研工作思路和常规弹药与精确制导弹药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公司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兵器科研和开发体系,具备自行研制和开发军品装备的能力,在国防科技工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4.客户关系与先入优势 公司下属四家军品子公司自20世纪60年代成立以来,见证并参与了我国国防体系的建设,并为我军提供了众多优秀的装备,对我国国防体系的理解以及对我军武器装备需求的理解十分透彻。 5.人力资源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着力推动公司聚才、育才、用才工作,管理、科技和技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人才结构持续优化,人才素质持续提升。 (二)公司民品的核心竞争力分析 1.技术研发优势 金星预应力在长期从事预应力锚具的研发、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和工艺经验,培养了一支水平较高、梯次合理的研发队伍。参与制定国标1项,行业标准5项,拥有专利53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 2.质量优势 金星预应力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多年预应力锚具的研制、生产和测试经验,自动化数智化生产优势明显,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先后通过了CRCC铁路产品认证、CCPC交通产品认证和MA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客户优势及销售网络优势 多年来,金星预应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承接的项目遍布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与国内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较好的客户资源,抗风险能力较强。

要点六: 控股股东51%股权无偿划转,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外公告,2021 年 11 月 18 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安徽省国资委拟将持有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军工集团”)51%股权无偿划转给兵器装备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2022 年 12 月 30 日,安徽省国资委与兵器装备集团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公司日前收到安徽军工集团通知,本次划转事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办理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此后,兵器装备集团持有安徽军工集团 51%股权,成为安徽军工集团控股股东,并通过安徽军工集团间接控制长城军工 58.89%的股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安徽省国资委变更为兵器装备集团。安徽省国资委持有安徽军工集团股权的比例由 100%降至 49%。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保持不变,仍为安徽军工集团,安徽军工集团仍持有公司 58.89%的股份。

要点七: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八: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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