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科技(60177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力行业 江西板块 破净股 富时罗素 沪股通 融资融券 转债标的 绿色电力 储能 氢能源 风能 太阳能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和光伏电站EPC等业务。

要点四: 行业背景 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在分布式光伏的定义与分类、并网接入、备案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大型工商业项目上网模式进行了限制,鼓励加强本地消纳的同时,有利于推动行业更加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以2025年5月1日为时间节点,对于该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以2025年6月1日为时间节点,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从而更好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实现。以上两个政策,特别是136号文,标志着新能源行业由之前的规模化发展正式迈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多类型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以光伏电站为主的各类型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转让及光伏电站EPC。拥有设计、施工等多项资质,积累了丰富的新能源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具备多类型电站产品化和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二)新能源业务精细化运营能力 近年来,随着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快速增长,诸如消纳压力、并网限制、市场化交易比例提升造成电价波动等问题在一些地区暂时突显。对新能源电力企业而言,持续获得高价值项目资源、打造高水平高收益的电站产品、电站资产结构的优化配置、以电力交易为中心的电站运营,以及以电站资产交易闭环能力等,构成了覆盖新能源电站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运营核心竞争力。 (三)综合能源服务能力 伴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结构转型大背景,公司积极响应“新电改”。旗下晶科慧能子公司,自2015年注册成立以来,提前布局多项综合能源服务相关业务,其中部分业务已经形成规模,对公司产生正向业绩贡献,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先发优势。 (四)全球资源整合能力 自开发海外光伏发电市场以来,公司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与法国电力集团(EDF)、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Masdar)、韩国电力公司(KEPCO)、法国道达尔(Total)、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等多家全球能源巨头和大型财团开展过良好的业务合作。公司以光伏发电技术服务优势,联合合作方的融资渠道优势,近年合作投资开发了阿布扎比一期1.2GW和二期2.1GW等光伏发电项目,并连续中标阿曼500MW、沙特阿拉伯三期300MW和四期400MW、西班牙182.5MW等海外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在欧洲、中东等地区树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光伏项目开发业务,形成丰富的海外新增项目储备规模。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持续斩获,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全球资源整合以及项目开发能力方面的核心优势。 (五)专业人才和团队优势 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是光伏企业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引领突破的重要保障。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在新能源光伏和电力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背景、行业资源以及丰富的跨越周期的实践经验,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以强有力的执行力推动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要点六: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近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2年9月28日公司对外公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99,69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金昌市金川区西坡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金塔县晶亮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 电项目(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对外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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