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配(603107)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汽车零部件 上海板块 融资融券 新能源车 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及销售各类制冷剂胶管总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相关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研发设备、实验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汽车空调管路和燃油分配管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汽车空调管路和燃油分配管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自1992年设立以来,经过三十余年持续的技术开发与生产经验积累,发行人自主掌握了丰富的专利与非专利技术,形成了对主机厂产品需求、质量需求和新产品供应需求的快速反应机制,具备了与主机厂共同开发的整体配套方案设计能力与生产制造能力,可根据主机厂不同车型的特点设计、生产质量优异的汽车空调管路产品;同时,发行人围绕下游客户的需求,通过不断的新产品自主开发,并结合外延式拓展,产品类型日益丰富,形成了以汽车空调管路为主,燃油分配管为辅的产品体系,并有变速箱冷却油管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产品陆续向市场推出。

要点四: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代码

要点五: 技术优势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基础,注重新工艺的研发与新技术的运用,不断突破技术壁垒。公司设有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多具有十余年行业从业经验。技术中心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及前沿技术,除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不断优化升级之外,还根据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研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具有持续迭代的多层次技术储备。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验积累,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在产品和工装设计、加工工艺、产品检测等环节形成了110余项专利技术,2018年公司实验中心获得国家实验室认证(CNAS)。强大的技术储备为公司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抢占市场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汽车空调管路行业的领先者,凭借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与质量管控能力,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众多知名客户,包括但不限于VolkswagenAG、上汽通用、客户1、一汽-大众、上汽集团、上汽大众、捷豹路虎、广汽乘用车、一汽丰田、广汽丰田等汽车主机厂和联合电子、博格华纳(上海)、纬湃长春等系统供应商,并已成功开拓了欧洲、北美等国际市场,且公司产品国际市场的份额稳步提高。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注重通过持续的工艺优化和产品迭代深化与客户的合作,并组织公司技术人员与汽车主机厂进行交流协作,实现与汽车主机厂的协同、合作,深度优化整合市场资源和技术优势,保证公司准确把握行业技术趋势与商业需求,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的前瞻性与准确性。

要点七: 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不断巩固和完善质量体系,始终贯彻“生产一流产品,提供一流服务”的方针,先后通过莱茵公司的VDA6.1体系审核、ISO/IATF16949体系审核、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公司自主研发的空调管路产品,广泛应用在各大主流乘用车的热销车型中,良好、稳定的产品质量是公司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的根基。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汽空厂承诺:1、自上海汽配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上海汽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海汽配的股份,也不由上海汽配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上海汽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海汽配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上海汽配上市后6个月内如上海汽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上海汽配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上海汽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上海汽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要点九: 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等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3.50万股,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910万根汽车空调管路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年产490万根燃油分配管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产品建设项目、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对上述部分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相对于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含拆迁补偿款)、银行借款等途径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因先行实施上述项目所使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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