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603120)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浙江板块 专精特新 融资融券 环氧丙烷 注册制次新股 半导体概念 光刻机(胶) 次新股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季铵(鏻)化合物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季铵盐、季铵碱、季鏻盐、冠醚等四大系列产品,致力于为精细化工、分子筛、高分子材料、电池电解液、油田化学品等领域的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要点四: 行业背景 我国催化剂生产企业起步较晚。2000年以前,国内催化剂生产企业相对较少,技术研发投入水平较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化,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日益重视,催化行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目前国内已涌现出一批具备较强科研与生产能力的催化剂研发制造企业,其催化剂产品凭借质量与技术含量的提升,逐步得到市场认可并实现进口替代,在国际市场上同样具备较强的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催化剂的市场需求稳定增长,国内企业产销规模逐步扩大,催化剂产品在下游行业的应用领域也不断拓展。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催化剂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将成为我国催化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深耕技术筑壁垒,持续研发促创新 公司在相转移催化剂领域深耕近20年,凭借深厚的技术沉淀与持续的研发投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工艺,构建起覆盖多领域的产品应用矩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53件、实用新型专利178件、软件著作权15件。 (二)稳定合作保业绩,并行研发拓市场 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仅保障了业绩稳定,更催生出“并行研发”模式:公司与下游客户在新产品研发阶段即同步介入,针对客户的定制化需求共同开发专用催化剂,提前锁定下游新产品的催化剂供应权,实现“技术共创-市场共生”的良性循环。该模式不仅巩固了公司在相转移催化剂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更通过深度参与下游产业创新,持续拓展市场空间,为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与市场基础。 (三)绿色催化促升级,智能生产提效能 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一直大力推进两化融合与数字化工厂的建设。目前公司已引入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产品生产过程全流程的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以及全过程的精确控制,大幅降低产品原辅料、人工、能耗等成本的同时,大大提升的生产效率。同时,ERP、QA、安全管理系统、设备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也逐步引入并稳定运行,大力推进了公司节能降耗管理。 (四)精益管理提效率,全员改善促发展 在精益生产基础上,公司将精益理念确定为核心战略,在营销、研发、采购等各环节不断践行精益理念,持续优化工作流程,全方位提升工作质量,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全面交付能力。经过多年的持续深化改善,公司形成了以人为本、持续改善的精益文化,初步实现了全方位的精益管理。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项飞勇就股份的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若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要点七: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860吨功能性催化新材料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解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生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核心技术水平与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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