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际得(60325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基础化工 化学制品 其他化学制品 辽宁板块 2026中报预增 昨日高振幅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烯烃聚合高效催化剂、聚乙烯催化剂、聚烯烃树脂、抗氧剂及其副产品(除危险品)、改性剂、预混剂、抗静电剂、成核剂、硬脂酸盐、给电子体、精细化工产品(以上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及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除外);氮(压缩的)、聚丙烯催化剂(副产品:盐酸);批发(无仓储):三乙基铝、异丁烯、苯酚、乙烯[压缩的]、乙烯[液化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危险品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3类,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普通货物运输;动产(除危险品)及不动产租赁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化学助剂、高分子材料制造 公司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专业提供商,为下游高分子材料行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产品。自2004年成立之初,公司以聚烯烃催化剂为核心产品;2009年开始布局抗氧剂业务,并逐步确立催化剂和抗氧剂双主业;2010年至2015年,公司在抗氧剂单剂核心产品基础上完成复合助剂产品开发,随后不断增加产品牌号、扩张产能;2022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3年,公司POE高端新材料项目一期正式启动建设,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从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化学助剂拓展至下游高分子材料制造。

要点四: 高分子材料行业 公司致力于为高分子材料行业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产品,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专业提供商,形成了聚烯烃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业务体系。聚烯烃催化剂产品为下游产业烯烃聚合技术的核心,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目前国内市场形成了以国产化产品为主、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竞争格局。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聚烯烃催化剂领域的研发积累,已形成了以齐格勒-纳塔第四代催化剂为核心的产品序列,并在茂金属催化剂进行了研发布局,能够覆盖聚烯烃的主流生产工艺,是国内主要聚烯烃催化剂供应商之一。

要点五: 丰富的产品结构 公司现有多牌号的聚烯烃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及复合助剂产品,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具备聚烯烃催化剂、抗氧剂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公司已形成完善的复合助剂产品体系,可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抗氧剂单剂产品优势明显,单剂与复合助剂相辅相成,同时发挥催化剂的独有竞争优势,产品体系多元化。公司依托同时具备聚烯烃催化剂和化学助剂产品的优势,自建聚烯烃小试研发实验室,能够通过聚烯烃的完整生产过程对公司产品性能进行调试、验证,并通过对聚烯烃样品的性能检测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在完整的产品结构下,公司各个业务环节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价值链各环节之间能够实现战略协同效应,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对市场的反应更敏感、更及时,有效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

要点六: 稳定的客户渠道关系 精细化工行业对原材料及中间体产品供应的稳定性要求较高,潜在进入者想要打入高分子材料制造商供应链体系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认证流程,因此高分子材料制造商对供应商甄选过程和标准较为严苛,一旦选定合格供应商后不会轻易更换,具备较高的客户粘性。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积累,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多数客户均为央企或上市公司等实力雄厚的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中化、国家能源集团等大型国央企。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了多年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主要客户的认可,稳定的客户渠道关系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要点七: 强大的业务团队 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公司已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的销售团队。核心销售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于高分子材料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市场营销,具有深厚的行业经验。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能够为销售团队的客户拓展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强大的业务团队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点八: 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始终将质量控制能力作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大力建设,坚持以“持续提升产品品质,严格控制产品风险,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充分满足顾客需求”为质量方针。公司依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生产管理经验,建立了全面覆盖催化剂、抗氧剂、给电子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对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程序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ISO9001-2015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要点九: 产业链一体化 公司POE高端新材料项目采用“乙烯-α-烯烃-POE”一体化工艺设计,旨在构建从基础原料到高端产品的连续生产能力。当前建设的一期项目总投资56亿元,建成了20万吨/年POE装置及配套的30万吨/年乙烷制α-烯烃装置。

要点十: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一: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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