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山东板块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注册制次新股 一带一路 锂电池 新材料 化工原料 次新股 节能环保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三(2-羟乙基)异氰尿酸酯(赛克)、氰尿酸、钛酸正丁酯、钛酸异辛酯及副产品(硫酸铵、氯化铵、液体粗品赛克)生产、销售;钛酸异丙酯、钛酸乙酯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研发、生产与销售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长期经营积累,公司产品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形成了以赛克、钛酸酯、DBM、SBM、乙酰丙酮盐等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要点四: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形成了以赛克、钛酸酯、DBM、SBM、乙酰丙酮盐等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要点五: 客户资源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已与塑料、涂料等高分子材料及其助剂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客户资源的维护与开发方面已具备先发优势。在赛克领域,发行人积累了百尔罗赫集团、雷根斯集团、开米森集团等全球领先的PVC稳定剂制造商,广东鑫达、金昌树集团等国内知名的PVC稳定剂生产企业,以及艾伦塔斯集团、埃塞克斯集团等漆包线及绝缘漆行业的国际集团等客户资源。在钛酸酯领域,发行人产品已作为催化剂、增塑剂、偶联剂等多种功能助剂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和锂电材料等行业,积累了艾伦塔斯集团、埃塞克斯集团等漆包线及绝缘漆行业的国际集团,联成化科、元利科技等增塑剂行业的上市公司,以及富临精工等国内知名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等客户资源。在DBM、SBM与乙酰丙酮盐等领域,发行人产品主要作为PVC稳定剂与其他稳定剂产品组合使用,与赛克形成了较好的协同效应,主要向百尔罗赫集团、雷根斯集团、开米森集团等全球领先的PVC稳定剂制造商以及广东鑫达等国内知名的PVC稳定剂生产企业进行供货。
要点六: 技术研发优势 经过多年的研发与生产经营经验积累,发行人已在赛克、钛酸酯、DBM、SBM与乙酰丙酮盐等系列产品的产品配方、参数设置、过程管控、处理工艺等方面积累了核心技术,成为公司不断开拓下游应用领域与客户资源,持续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性能,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截至2024年5月17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授权专利49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并取得软件著作权8项。公司已成为“济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行人与国内高校院所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目前已与西安交通大学、常州大学等建立合作研发关系。
要点七: 产品体系优势 发行人凭借研发创新能力、丰富行业经验以及与下游客户的持续沟通交流和快速响应,能够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研究开发新的产品系列,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基于PVC稳定剂行业客户的需求,实现了DBM、SBM、乙酰丙酮盐等系列产品的研发与批量生产,并不断开拓了新的应用领域和客户资源,包括把握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开发了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知名客户,不断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剑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昳君、朱春波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要点九: 环保助剂新材料及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环保助剂新材料及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年产7000吨二苯甲酰甲烷(DBM)智能制造技改及扩产项目、研发及运营管理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并结合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投资建设。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发行人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