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辰股份(60375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食品饮料 山东板块 调味品概念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复合调味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面向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为其提供个性化定制的复合调味品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酱汁类调味料、粉体类调味料以及少量食品添加剂三大类,千余个品种。同时,公司拥有“味之物语”品牌,逐渐加大在商超、电商等零售终端市场的布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美味、便捷”的饮食之选。

要点四: 食品制造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行业 我国实现复合调味品的工业化生产在上世纪 70 年代,传统的十三香、五香粉等复合香辛料,以及豆酱、蚕豆酱为原料配制的各种复合酱实现了工业化生产。2007 年,我国颁布国家标准《调味品分类(GB/T20903—2007)》,将复合调味品定义为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过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目前,我国复合调味品行业仍处在前期快速成长期的初期阶段,市场渗透率正快速提升,是调味品行业中规模增速最快的细分赛道之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复合调味品的渗透率目前仍处于低位,预计未来市场空间广阔。调味品的消费市场主要有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和家庭消费三大场景。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的统计,餐饮业和食品加工业等 B 端场景消费的调味品占比约为 70%,以家庭消费场景为主的 C 端消费场景的调味品占比约为 30%。餐饮连锁化率的提升极大推动了复合调味品行业发展。美团数据显示,从 2020 年到 2022 年,中国餐饮市场连锁化率从 15%提高到 20.7%,两年增长了 5 个百分点。

要点五: 食品加工渠道优势明显,多渠道市场布局日益完善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是国内较早开始专业生产调理食品加工使用的复合调味品的企业,具有先发和品牌优势。多年来这种优势不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日本终端客户及国内客户中赢得了优良口碑,核心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国内最主要的对日出口禽肉调理食品的食品企业,与国内外各大食品工业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市场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同时,公司敏锐地抓住了国内餐饮企业向连锁化、标准化转型的机遇,利用多年来服务日本市场所积累的产品质量优势和新产品研发优势,大力发展针对国内餐饮连锁企业的复合调味品定制化业务,目前已拥有了一批合作稳定的优质战略客户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要点六: 领先的产品研发能力,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有专门的研发部。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研发和人才培养,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有着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能够对餐饮市场和终端消费者持续进行追踪和分析,根据市场和消费者偏好及时优化调味品的口味、生产工艺等,推出适合食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或终端消费者的产品。同时,研发团队重视产品应用的开发,向客户提供产品工艺、设备条件设定等相关参数,解决客户与终端消费者的实际操作问题。经过多年的研发实践,公司形成了机动灵活的研发管理体制,产品研发贴近市场、决策高效,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供技术支撑。

要点七: 严苛的安全品控管理,有效保障产品的质量 公司始终秉承品质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始终不忘作为一家食品企业应该肩负的责任,努力为每一位消费者创造安心、放心的饮食体验。公司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成立由公司管理层直接负责的食品安全小组,投入使用高规格的检验、检测设备,建立了覆盖全流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每一道程序都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源头管控、过程监控,出厂检测,售后追踪,公司建立“四环一链”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最大程度保障产品安全与质量。公司在行业内率先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全面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权威认证,检测中心通过国家实验室 CNAS 认证,产品通过国际标准 BRC 认证,达到国际化安全和品质标准。稳定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口碑成为公司近年来开拓国内餐饮及终端消费市场的坚实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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