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农药兽药 北京板块 内贸流通 供销社概念 一带一路 无人机
要点二: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检验检测服务;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农药流通及植保技术服务,主要是销售农药原药、制剂及相关产品,同时面向种植户提供作物健康解决方案,开展植保产品的使用技术指导、应用示范以及产品的分装加工等服务。 公司聚焦于农化领域的产品资源、销售网络、运营能力等高附加值环节,打造作物保护市场的全球供应链价值平台,助力全球作物保护行业生态共赢。公司主要有四大业务板块:作物健康业务、国际业务、化工业务和联销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原药贸易、加工和分装、制剂销售、植保技术服务等农药行业的上、中、下游全产业链。公司注重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在行业下行周期展现出稳健可持续发展潜力。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原药价格在底部震荡。2025年上半年国内终端市场持续消化产品库存,原药价格维持低位运行。2025年6月29日,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报75.18点,同比去年下跌1.27%。分类别来看,除草剂原药价格指数报83.17点,同比去年下跌2.43%;杀虫剂原药价格指数报68.65点,同比去年上涨6.04%;杀菌剂原药价格指数报70.32点,同比去年下跌5.2%。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品牌优势 在国际市场,公司坚持输出自主品牌,持续推进国外市场产品登记。基于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定位的深度思考,国际业务于2023年3月在“第二十二届全国农药交流会暨农化产品展览会”(ACE2023)上推出全新品牌Logo和“为农而立,灼灼其华”的全新品牌理念,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及高度认可。 (二)买全球卖全球的供应链优势 公司与全球各地300家以上的主要供应商均有合作,构建了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国外方面,公司与巴斯夫、先正达、拜耳、科迪华、安道麦、富美实、住友商事、三井化学、石原产业、日本曹达、日本农药、日产化学、西班牙医药、普罗蒂欧等著名跨国农药企业保持深入的战略合作,产品种类不断扩大。国内方面,公司与扬农化工、南京红太阳、海利尔、贝斯美、山东绿霸、青岛清原、辽宁众辉、浙江永农等国内知名农药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研发和应用探索优势 公司围绕绿色农药,不断提升产品研发水平。公司设有农药应用研发中心,在“科技立华”战略的引领下,始终聚焦农药产品的终端应用,在农药制剂配方优化、性能评价、减量增效、应用试验、产品检测、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扎实的工作。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于2023年取得“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资质,可以开展第三方农残检测。2025年上半年,承担国家科技项目课题2项,供销总社科技创新项目2项,均在稳步推进。农药应用研发中心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等国内农药科研院所以及三井化学、石原产业、日本曹达等国际领先的农药研发企业保持紧密合作,在混配制剂研发方面取得进展,不断提升农药应用技术研发水平,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共有19项技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 (四)信息服务优势 基于与上游农药厂商和下游渠道网络的紧密业务往来,及时掌握农药产品供应和需求情况,形成市场供求信息库。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推出中农立华原药价格指数,其微信公众号“中农立华原药”订阅量近8万人,每月阅读量近10万人次,成为国内原药市场的风向标和晴雨表,被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农资导报、191农资人等众多农资权威媒体引用转载。 (五)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聚集众多拥有丰富农药行业经验的专家型人才,组建了专业高效、理念先进的管理团队,使得公司能够紧跟全球农药产业发展,及时掌控下游市场需求,为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同时,公司拥有一支具有丰富农药流通及植保技术服务经验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35岁以下人员数量占比高达57%;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员工数量占比高达65%。公司的专业团队稳定且富有朝气,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农集团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