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60511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光学光电子 福建板块 专精特新 沪股通 机构重仓 无人驾驶 虚拟现实 无人机 国家安防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光学仪器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要点三: 光学镜头产品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要点四: 光电子器件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光电子器件制造”(分类代码:C3976)。

要点五: 产品质量和个性化优势 光学镜头下游应用包括安防视频监控、车载成像系统、新兴消费类电子、机器视觉等领域,覆盖范围广泛,不同行业、不同客户、不用应用场景之间产品需求差异较大。一方面,发行人产品线较为丰富,能够配套索尼、三星、OmniVision、安森美等主流图像传感器厂商,提供像面尺寸从1/9”到1”甚至全画幅的光学镜头。另一方面,发行人能够针对下游应用领域特性以及客户对产品功能、参数、特殊应用场景等的个性化需求,多角度、全方面快速制定光学镜头产品的设计方案,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有效帮助客户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提升最终产品的整体成像质量。通过在光学镜头产业多年技术积淀,发行人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经过验证的光学镜头产品设计方案库,为更好、更快地满足客户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点六: 研发和技术优势 光学镜头是技术驱动型行业,公司自成立起始终注重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积累。公司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富有战斗力的研发设计团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研发技术人员167人,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完成设计方案;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获得专利111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并拥有一些有特色的技术和产品,如超低照度、广角无畸变等行业领先的技术,相关的星光级视频监控镜头、鱼眼镜头等产品在业内享有盛誉;针对应用越来越为广泛的玻塑混合镜头,公司积极开展研发设计,目前已完成公司部分主流产品的降成本、替代性设计;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厦门市企业技术中心,是福建省光学技术研究所的中试基地。

要点七: 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和众多国际知名的EMS厂商和终端品牌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远销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光学镜头行业拥有较高知名度。目前,公司已成为安讯士(Axis)、爱洛(Arlo)、Ring、博世安保(Bosch)、松下电器(Panasonic)、威智伦(Avigilon)、菲力尔(FLIR)等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领域知名跨国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上述公司均为各自领域的领先企业,对核心零部件的供应商筛选严格,选择公司作为其光学镜头产品的供应商,充分说明了对公司产品设计能力和可靠性的认可。通过与众多业内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公司对下游不同行业在光学镜头产品的需求有着深入了解,能充分理解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在产品开发、质量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未来公司进一步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力鼎光电,实施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H2018G01G地块,总投资45,837.93万元,计划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周期共计12个月,预计T4年(含建设期)完全达产。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可达42,560.10万元,,投资回收期为5.46年(含建设期),内部收益率为21.33%(税后),按12%折现率计算净现值17,177.30万元。项目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财务可行性。

要点十: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力鼎光电,实施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1号现有厂房内,总投资8,862.60万元,计划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建设周期共计12个月,研发周期24个月。

要点十一: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二: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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