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造纸印刷 浙江板块 沪股通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可印刷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以及木浆贸易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可印刷和素色装饰原纸的研产销以及木浆贸易业务,经过十余年行业深耕,公司凭借丰富的管理经验、优秀的人才梯队和先进的机器设备,密切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定制化水平,引领产品迈向中高端市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装饰原纸产线 7 条,可为客户提供 400 余种定制化产品。
要点四: 特种纸制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中的特种纸制造领域。特种纸是指针对特定性能和特定用途而制造或改造的纸,是适用于多种领域的具有特殊机能的易耗材料,因其良好的功能性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生活的众多领域。与白板纸、箱瓦纸、文化纸等大宗纸相比,特种纸具有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下游客户相对专业化的特点。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纸细分领域之一的装饰原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是少数既掌握核心技术,又有能力进行多品种、定制化生产的装饰原纸生产企业之一。
要点五: 规模优势 :公司募投项目有序投产,产能逐步释放 装饰原纸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投入大,门槛高,有着较高的质量要求。为了建设具有竞争力的生产线,装饰原纸企业需要引入优良的生产设备,经过较长时间的试车运营后才能正式投产。因此,只有在先进生产设备的支持下才能实现品质与规模的保障。另外,由于下游浸渍装饰纸与人造板生产企业对装饰原纸具有多元化的需求,装饰原纸企业只有实现规模化的生产才能够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与生产环节的成本,提供种类丰富的产品。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拥有 7 条全球先进的装饰原纸生产线,可定制化生产品种达 400 余种。马鞍山“12 万吨/年装饰原纸生产线新建项目”已顺利投产,马鞍山“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也在加快推进,届时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将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点六: 技术优势:研发底蕴深厚,打造技术护城河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企业内生增长,报告期内,先后引进了多种国际先进的实验设备及检测设备,为研发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研发团队紧跟市场需求,以销定产定研,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公司目前有耐燃素色纸开发项目、高耐晒高印刷性能装饰原纸项目、低定量高强度低透气度素色纸的开发等在研项目。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快中高端产品的技术研发,不断拓展公司产品序列。
要点七: 品质优势 :掌握核心技术,产品性能优异、稳定供应能力强 有别于低端传统装饰原纸,公司生产的中高端装饰原纸产品在耐晒、耐磨、稳定性和印刷性能等方面具有良好的表现性能,更有效地满足下游浸渍装饰纸与人造板制造业对匀度、遮盖力、纸张强度等高性能要求。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在国内外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深化、产品质量强化等举措,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不断契合客户对产品性能、品质及应用需求,核心技术保障公司优异的产品性能,且稳定供应能力突出,可以贴近客户的需求开发定制化的产品,公司产品在下游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品质稳定性表现优异,有助于加强客户黏性,提升竞争优势。
要点八: 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 2023年1月18日公司对外公告,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7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126,840 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上述期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要点九: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十: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一: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