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业服务 上海板块 2025中报预增 专精特新 养老金 融资融券 基金重仓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凭借先进的细胞培养技术、成熟的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市申请(BLA)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助力新药研发进程,通过优化细胞培养产品和工艺显著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本。
要点四: 行业背景 公司所处的细胞培养行业依赖于下游生物制品及基因/细胞治疗等领域的发展。目前,大分子生物药、重组疫苗、基因及细胞治疗等行业处于市场应用快速发展、技术迭代异常迅速的时期,作为上述生物产业必需的耗材,细胞培养基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市场规模也随着下游行业的发展迅速增长。与此同时,在细胞培养基领域,由于该产品属于生物制品生产必需的核心原料,对产品质量及产物表达量的要求较高,国内细胞培养基市场的竞争格局中进口厂商一直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这在蛋白抗体等无血清培养基竞争格局中尤为明显。国内外生物技术公司对于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品竞争力的追求,正在促使他们寻求更高效、成本效益更高的国产培养基替代品,这将进一步加速国内培养基市场的扩张,缩小与进口厂商的市场份额差距。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拥有培养基开发和定制化的技术优势 奥浦迈在培养基开发领域深耕1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培养基开发经验,特别是在化学成分确定培养基配方开发领域,成功完成了多种细胞类型的培养基开发,掌握了提升产物表达量的核心技术,在保证产物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提高产物表达量的突破性进展。 (二)拥有自主可控的细胞培养产品技术工艺 公司在技术、团队、产能、尤其培养基的性能和质量上,已经实现了完全自主可控,产品质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认可,在市场销售方面实现了进口替代,加快了细胞培养基国产化应用步伐,打破了生物制品的核心原料—细胞培养基长期被国外垄断的局面,改变了原有低端供给结构。 (三)建有大规模培养基产品生产的能力 公司建有先进的规模化干粉和液体细胞培养基生产线,可以实现单批次1-2,000Kg(干粉)/1-2,000L(液体)的培养基大规模生产。公司2016年在上海张江科学城建有2,000平米符合GMP要求的培养基生产基地(培养基一厂),可实现单批次1-200Kg的干粉培养基和单批次400L液体培养基灌装生产能力。 (四)拥有完整的细胞培养基类型 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和迭代创新,已开发出针对不同细胞类型的上百种高品质培养基产品,适用于不同的应用领域(蛋白/抗体、疫苗、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 (五)委托开发生产综合技术服务能力 公司致力于通过综合技术服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公司从创立起不断建设完善蛋白/抗体药物开发服务平台,早期从细胞株构建和细胞培养工艺优化开始,不断延伸和深化,已投资建成完善的细胞株构建平台、上下游工艺开发平台、制剂处方工艺开发平台、CDMO生物药商业化生产平台、质量分析平台等,可为客户提供从基因到商业化生产全过程的服务。同时可为客户根据现行的法规需求制定对应的开发策略,缩短客户的药物开发周期,提升药物开发的成功率。 (六)细胞培养产品与委托开发服务的协同整合优势 公司把细胞培养基产品与生物药委托开发服务有机整合,二者相辅相成。细胞培养基贯穿于生物药从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全周期,而且随着药物进入到商业化生产阶段,细胞培养基使用量快速增长。 (七)专业的研发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超过100名成员的研发技术团队,该团队由一批在生物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公司持续投资于研发团队的能力提升和知识更新,确保团队始终保持在行业前沿,具备解决复杂问题和应对新兴挑战的能力。 (八)及时的响应速度 国内外客户十分关注供货的稳定和响应速度,临床推进效率可能严重影响项目的成本和成败。公司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管理,保证细胞培养基产品能够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比如对于目录培养基产品,供货周期一般2-4周左右。 (九)客户优势 依托于公司秉承的“Cell Culture and Beyond”理念,结合在细胞培养基领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细胞培养基和CDMO服务供应商。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2、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要点七: 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第二顺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