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专业服务 上海板块 沪股通 融资融券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基于良好的细胞培养技术、生产工艺和发展理念,公司通过将细胞培养产品与服务的有机整合,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加速新药从基因(DNA)到临床申报(IND)及上市申请(BLA)的进程,通过优化培养产品和工艺降低生物制药的生产成本。公司本着“成就客户、团队协作、开放自省、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秉承“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以“让生物药公司用最高性价比的细胞培养产品和服务”为使命,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民族优质品牌,助力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要点四: “生物制品”和“相关服务”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M73)”。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为“4.1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1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和“4.1.5生物医药相关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属于其中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之“生物制品”和“相关服务”行业。

要点五: 拥有培养基开发和定制化的技术优势 培养基是生物医药核心原料之一,其性能直接决定了生物药表达量的高低,进而显著影响生物药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但培养基开发的技术壁垒极高,配方包含70–100种不同化学成分,包括糖、氨基酸、维生素、无机盐、微量元素、促进生长的因子等,过去中国培养基一直被进口品牌垄断就是因为缺乏培养基配方开发的核心技术。发行人在培养基开发领域深耕近10年,积累了丰富的培养基开发经验,尤其在化学成分确定培养基配方开发领域,成功完成了多种细胞类型的培养基开发,掌握了提升产物表达量的核心技术,在保证产物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了提高产物表达量的突破性进展。

要点六: 拥有自主可控的细胞培养产品技术工艺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细胞培养产品开发、技术工艺和平台开发等领域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完善不同培养基产品生产工艺,尤其在干粉培养基生产方面,其精良的研磨和混匀工艺,保证浓度差异数万倍的成分能够均匀添加和混匀,进而不断稳定扩大生产规模。发行人在技术、团队、产能、尤其培养基的性能和质量上,已经实现了完全自主可控,产品质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认可,在市场销售方面实现了进口替代,已经培育了如长春金赛、国药中生、康方生物等大型制药企业客户,加快了细胞培养基国产化应用步伐,打破了生物制品的核心原料——细胞培养基长期被国外垄断的局面,改变了原有低端供给结构,在保证稳定供给的同时,消除了生物制药核心原材料的安全隐患。

要点七: 建有大规模培养基产品生产的能力 公司建有先进的规模化干粉和液体细胞培养基生产线,可以实现1-2,000Kg的培养基大规模生产。公司2016年就在上海张江科学城建有2,000平米符合GMP要求的培养基生产基地(培养基一厂),可实现单批次1-200Kg的干粉培养基和单批次400升液体培养基灌装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1年又在上海临港建成6,000平米符合GMP标准的培养基二期大规模生产基地(培养基二厂),达产后产能可实现单批次1-2,000Kg的干粉培养基和单批次2,000升液体培养基生产能力。两个工厂运行可保证产品安全供应和批次稳定性。同时公司拥有完整质量控制体系,秉持“至臻工艺、至善品质”的质量方针,通过了由德国TUVNORD和德国莱茵公司的ISO9001:2015和ISO13485认证,同时,在生产过程中遵循GMP的质量控制要求,秉承“质量保证全覆盖、过程控制全方位”的生产理念,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安全可靠的培养基产品和技术支持。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志华承诺:“1、奥浦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其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奥浦迈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也不提议由奥浦迈回购前述股份。2、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则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但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第一顺位为公司回购股份;第二顺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第三顺位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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