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688613)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注册制次新股 医疗行业 医疗器械概念 融资融券 预盈预增 社保重仓 次新股 北京板块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究开发医疗器械、医用新药;销售自产产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医用材料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发行人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端生物医用材料及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始终以通过产品和技术的持续创新满足临床需求为导向,主要围绕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领域进行研究与开发,于2011年推出了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医疗器械产品,完成了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临床转化和产业化,并建立了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体外仿生矿化技术平台。

要点四: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

要点五: 技术优势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是我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获得美国FDA510(k)市场准入许可的国产人工骨修复产品,曾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等荣誉,且“骼金”作为少数创新类型为“国际原创”的产品入选了中国科技部《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目录(2018年)》,亦是“无源植介入、耗材、康复及中医设备”类别中唯一的“国际原创”骨科医疗器械产品,并有望在未来进一步与基因工程技术相结合产生在临床应用疗效方面能够取代自体骨的人工骨修复材料。发行人亦凭借良好的技术能力先后承担了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课题、“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等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研发项目。

要点六: 产品及市场布局优势 针对不同科室的临床需求以及不同国家的市场需求,发行人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其中“骼金”、 “齿贝”、 “颅瑞”产品已取得中国第 II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分别用于骨科、口腔或整形外科、神经外科的骨缺损修复; “BonGold”产品已取得美国 FDA 510(k)市场准入许可,用于骨科的骨缺损修复。除了已上市的产品外,针对骨修复材料,发行人将继续丰富产品线,并加强对海外市场的拓展。在丰富产品线方面,发行人将以体外仿生矿化技术平台为基础,通过综合调节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配比及其他生产参数,并复合聚丙交酯等其他高分子材料,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性能、拓展产品的应用场景,发行人已在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修复产品的研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并计划于2020 年开展临床试验。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针对美国市场, 发行人计划于 2021年开展用于脊柱部位的骨缺损修复产品的 FDA 510(k)申请工作; 针对欧盟市场,发行人已开展覆盖骨科、口腔或整形外科、神经外科的骨缺损修复产品的市场准入申请工作。此外, 近年来,随着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产品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市场认可、品牌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发行人围绕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材料的邻近领域进行了研究与开发,储备了胶原蛋白海绵、胶原贴敷料、口腔引导组织再生膜、人工硬脑(脊)膜、神经管鞘、人工皮肤、颅骨修复定制体等多个研发项目。多元化的产品及市场布局有利于发行人增强盈利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要点七: 研发团队及体系优势 发行人已组建了具有生物医学、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多领域复合型的研发团队,发行人的首席科学家崔福斋曾担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研发团队中部分核心成员曾荣获北京市特聘专家、“北京市优秀人才”、“北京市科技新星”、“海英人才”等荣誉;此外,发行人建立了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主导、产学医相结合的研发体系,获得了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资质,具备较强的研发及自主创新能力,为持续推进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拥有各类专利47项,在申请专利10项,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自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对研发保持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为树立技术领先地位提供了有力保障。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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