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000978)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旅游酒店 广西板块 预盈预增 机构重仓 东盟自贸区概念 在线旅游 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游船客运、旅游观光服务;旅行社业务经营、旅游工艺品制造、销售、卫星定位产品的销售及监控服务(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文化艺术活动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机票、车票、景区门票代理;房屋、场地租赁,车、船、机械设备租赁;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物业服务。以下经营范围仅分支机构使用(漓江码头管理、旅游餐饮服务及其他旅游服务,汽车出租、酒店、客运站,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生产、经营)。

要点三: 旅游服务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及与旅游服务相关的业务,主营业务包括:游船客运、景区旅游业务、酒店、公路旅行客运、出租车业务等。

要点四: 旅游业 2022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局部反复、多点暴发及疫情防控限制人员流动的影响,我国旅游行业继续承受较大压力,弹性出游需求收缩,节假日旅游出游人次同比下降。随着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措施持续发力,特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于2022年2月1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各地落实,以及广西区文化和旅游厅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旅游厅关于恢复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的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广西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有序开展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经营业务;国务院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在疫情监测、隔离管控等方面做出调整,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使得旅游行业迎来新的复苏机遇。2022年6月以来,全国文化和旅游活动逐步恢复,桂林旅游市场有所回暖。

要点五: 景区经营权优势 1.公司拥有桂林市两江四湖景区环城水系水上游特许专营权40年(2010年-2050年);2.公司拥有桂林荔浦银子岩景区66年经营权(2002年-2068年);3.公司拥有桂林荔浦丰鱼岩景区50年经营权(1998年-2048年);4.公司拥有贺州温泉景区40年经营权(2004年-2044年);5.公司拥有桂林龙胜温泉景区40年经营权(自2001年-2041年);6.公司拥有桂林资源县资江天门山景区经营权。

要点六: 与控股股东合作建设桂林七星景区和象山景区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桂林七星景区和象山景区,期限40年(2002-2042年)本公司与旅发展于2002年5月28日签署《关于象山景区象山景点合作建设协议》,合作期限40年(2002-2042年)。桂林市政府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桂林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新闻发布会,宣布象鼻山景区于2022年1月31日开始全面免费开放。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导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象山景区合作建设项目终止。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月26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象鼻山景区全面免费开放涉及本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要点七: 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2022年6月7日公司对外公告,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2年6月1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桂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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