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航运港口 江苏板块 转债标的 海洋经济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是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截至2020年末,公司营运船舶17艘,总运力10.61万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要点四: 航运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所属细分行业为G55-水上运输业,即航运业。

要点五: 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领域,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严格的航运管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化学品航运服务。公司高度重视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交通运输部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等级A级公司”,多条船舶被海事部门评为“安全诚信船舶”,至今未发生过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由于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环保要求更为严苛,托运方对承运船舶的性能、承运方安全管理能力、高素质船员配备、历史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要求更高,所以公司坚持以通过高标准检查为抓手,努力形成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公司船舶陆续通过了壳牌、BP、BASF、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外大型石化公司及CDI的检查认证,且所有船舶均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了保险。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公司客户服务的基石。

要点六: 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形成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 由于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曾获得中石化华南分公司颁发的“2019年度优秀物流服务商”及“2020年度优秀物流服务商”、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颁发的“2017-2018年度标杆物流服务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颁发的“最佳物流服务商”等荣誉称号,公司船舶亦多次被中石化华东分公司评为“年度星级船舶”。公司服务上述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均经历了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筛选和考察,在成为其物流服务商后,公司提前编制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航线、灵活调配船舶按时装货,通过货物船期要求保障高、货损货差率低的持续优质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长期合作客户的运输需求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公司将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业内知名的大型化工企业客户。

要点七: 较多的船舶数量、合理的运力结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形成规模优势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湖南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由于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遍布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不同航线、不同距离、不同运输产品对公司船舶的需求各异。而公司目前自营的十余艘船舶中,核定运输区域覆盖了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支流省际,各型船舶载重吨范围从2,000多吨到11,000多吨,2020年实际运输航线接近三百条,运输的货品包括二十余种化学品及成品油。正是由于具备了一定规模的船舶运力、合理的运力结构、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输网络,公司才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效应,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稳定、及时的运输需求。同时,也使公司能够通过对船舶的高效调度和航线的合理安排,有效降低运营成本、保持较低空载率,提高盈利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股利分配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要点十: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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