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电池 广东板块 转债标的 动力电池回收 储能 固态电池 锂电池
要点二: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
要点三: 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公司始终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技术和品质获得众多全球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并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包括惠普、MSI、罗技、索尼、哈曼、百富、大疆、飞利浦、松下、博朗、LG、FITBIT、伟易达、佳明、GOALZERO、ARLO、SHARK、金霸王、劲量、VARTA、广汽埃安等。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2021年度达到27.14亿元,2019年至2021年复合增长率为26.91%,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公司镍氢电池产品的产销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根据富士经济统计数据,2018年公司镍氢电池产量已位居全球小型镍氢电池市场份额第一位。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产品研发投入,满足国内外更多知名品牌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稳定增长。
要点四: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公司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子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子类“C384电池制造”,其中锂离子电池业务属于“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镍氢电池业务属于“C3842镍氢电池制造”。
要点五: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聚焦服务世界五百强和各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①品牌客户对电池供应商准入门槛要求高,认证周期长,替代成本高,经过严格审核后,公司才能被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整个开发周期一般需要数年时间,且品牌客户和公司都要投入大量的资源;②基于对客户产品的应用场景和用户体验分析,公司通常与下游品牌客户共同进行产品的研发路线规划,开展联合研发,在巩固现有品牌客户合作的同时,不断获得更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③品牌客户订单需求相对稳定,计划性较强;④国际知名品牌客户或其指定的代工厂或PACK厂通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易获得信保公司的授信额度,从而保障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
要点六: 综合服务优势 电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制程较为复杂,不同的制程包含多道工序,对于同一工序,不同企业的工艺选择亦有所区别,因此性能优异的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生产制造通常需要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程制造能力。公司以高安全、高质量、高效率为生产标准,针对客户定制化需求,通过深入研究终端品牌客户的产品需求及特点,打造了一系列安全性优异、可靠性强的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产品。公司拥有涵盖小型和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聚合物软包扣式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PACK、镍氢电池等多种类、多型号的二次清洁电池产品系列,并通过参股公司赣州豪鹏提供电池回收和资源再利用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的一站式电源解决方案。
要点七: 技术创新及研发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道路,在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高能量密度电池技术”“电池电解液技术”“高温电池技术”“电池快速充放电关键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技术”等行业关键技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自主研发累计获得了280项国内外授权专利,其中境内发明专利95项,境外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73项,境内外观设计专利9项,境外外观设计专利1项。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承诺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要点九: 稳定股价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