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投资要点分析

要点一: 所属板块 贸易行业 广东板块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机构重仓 华为海思 英伟达概念 央企改革 边缘计算 国产软件 国企改革

要点二: 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要点三: 电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中电港是行业知名的电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与现代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三十余年产业上下游资源积累、技术沉淀、应用创新,已发展成为涵盖电子元器件分销、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和产业数据服务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构建电子元器件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以电子元器件应用创新为驱动,聚焦网信系统、人工智能、智慧视觉、智慧音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精专业”应用领域,提出平台服务与专业驱动相结合的新分销模式。

要点四: 电子信息产业、批发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设计链服务、供应链协同配套服务和产业数据服务,公司在向客户销售电子元器件的同时提供技术支持、应用创新解决方案等服务。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F51批发业”。此外,公司作为连接上游原厂与下游电子产品制造商的纽带,是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的重要一环,因此发行人所处产业为电子信息产业。

要点五: 授权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多年以来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境内规模最大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并凭借对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深刻理解,从而获得了包括Qualcomm(高通)、AMD(超威)、NXP(恩智浦)、Micron(美光)、ADI(亚德诺)、Renesas(瑞萨)、Nvidia(英伟达)、紫光展锐、长江存储、华大半导体、澜起、豪威科技、兆易创新、长鑫存储、圣邦微、矽力杰、思瑞浦等在内的一百余家国内外优质授权产品线,已形成品牌影响力较强、产品类别完备、国内行业市场深度覆盖的核心优势。一方面,公司授权品牌均是各类电子元器件的知名企业,代表了各类电子元器件的领先技术水平,是下游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技术革新、产品升级的必备要素,因此高质量的授权品牌为公司开发下游优质客户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公司授权的电子元器件涵盖处理器、存储器、射频器件、模拟器件等各类产品,为公司向多领域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进行供应链整合奠定了重要基础。优质的授权资源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公司在与原厂长期稳定的合作中,亦实现了对电子信息产业前沿技术的深入理解,从而掌握行业先机,为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动能。

要点六: 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优质的授权分销资质、全面的产品线布局、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多年业务发展中,积累了多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目前,公司客户已遍布消费电子、通讯系统、工业电子、计算机、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并与包括消费电子领域的小米、传音、创维、美的、海尔、海信,通讯系统领域的中兴、移远通信,工业电子领域的浙江中控、雷赛智能,计算机领域的华硕,汽车电子领域的比亚迪、华阳集团,电子制造领域的富士康等全球知名电子信息产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多领域优质客户资源的覆盖,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因此可以深度参与电子信息产业,获取较大市场份额、掌握产业发展动向,及时进行产品业务布局,以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保持竞争力。

要点七: 历史积淀及规模优势 公司深耕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三十余年,一直致力于成为国内头部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不断拓展完善授权产品线,实现自身业务体量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营收稳居境内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前两名,2020年和2021年位居分销商首位。长期的历史积淀让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较大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巩固竞争优势提供了重要保证。一方面,市场份额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公司具备向上游原厂的谈判能力,可提升产品议价权,降低采购成本,与授权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有助于实现对产品线的多元化覆盖,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另一方面,基于规模优势带来的品牌效应,公司具备更强的客户开拓能力,有助于不断深化下游行业领域覆盖,提升公司业务抗风险能力。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与中国电子签署了《股份托管协议》,中国电子已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委托本公司管理,且若发行人未来实施配股、缩股、股份拆细、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本公司受托管理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受托管理的该部分股份。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

要点九: 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等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9,975,024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股数和届时向投资者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及公司战略,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投资以下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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