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农药兽药 浙江板块 磷化工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化学农药、中间体、制药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具体范围及有效期限详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和《农药登记证书》),肥料生产,肥料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技术咨询服务。
要点三: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杀菌剂、杀虫剂为主的化学农药原料药、中间体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杀菌剂以自主创新化合物噻唑锌及其制剂产品(碧氏系列)为核心,主要作用于水稻和柑橘、桃李、瓜类、叶菜、茄果等经济作物的病害防治;公司杀虫剂以毒死蜱、三唑磷为主,作为国内较早生产毒死蜱、三唑磷的厂商,公司产品品质、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中均处于领先地位。
要点四: 行业背景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预计到2050年全球人口将达到100亿,对粮食的需求将显著增加。这一趋势促使农药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关键工具,其市场需求也随之增长。据QYResearch调研与贝哲斯咨询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农药市场规模大约为790.6亿美元,预计2031年将达到1,185.1亿美元,2025-2031年期间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6.0%。科技的进步推动了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和应用,满足了现代农业对安全性和环保性的需求。在人口增长、地缘冲突、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越来越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全球范围内种粮积极性有所提升,这也为农药产品需求的增长提供了基础。
要点五: 核心竞争力 (一)技术和创新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情报研究、合成技术研发、制剂研发、生物农药研发、生测技术、应用与推广技术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等较为完善的技术管理与研发体系,并在行业内率先引进自动化数据采集与集散控制技术(DCS)生产装置,使得公司在技术管理与研发体系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先后被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凭借在创新资源配置和创新产出绩效等方面的优异表现,公司2006年-2007年连续两次跻身中国农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行业十强”,2010年8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核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6年7月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认定为“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产品包括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覆盖了整个农药产品产业链。公司原药产品和大部分制剂产品所需中间体、原药由公司自产,不仅节省了中间各环节的交易成本,并且保证了中间体到原药再到制剂各类产品的品质持续改进和稳定提升,兼具综合成本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形成可持续的供货保障。因此,相比原药类、制剂类的农药企业,本公司“中间体-原药-制剂”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模式更具竞争优势。 (三)产品优势 公司致力于研究开发新型、高效、安全、环保的绿色农药原药、制剂和中间体,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建立了坚实的校企合作关系,与国际农化企业巴斯夫、先正达、FMC等多家农化类跨国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功开发出一系列富有竞争力和市场差异化的新产品。 (四)品牌和市场优势 公司具有三十多年高效、广谱、安全农药的销售经验、专业的销售团队及完善的销售网络。国内销售网络覆盖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华北、东北、西北等20多个省份;同时,公司注重国际市场的开拓,产品远销欧盟、美国、南美、东南亚、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的海外客户主要包括巴斯夫、科迪华、拜耳、FMC等多家国际知名农化企业。公司通过优秀的产品品质、稳定的供应和完善的服务,与海内外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五)安全和环保优势 一是安全和环保的管理基础。公司将“100-1=0”和“企业可持续源于环境可持续”的安全与环保理念通过长期的培训和实践形成了全员共识,扎根于全员的思想和行动;与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形成了较为科学和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行业和政府部门的认证。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持续自主优化,形成了具有新农特色、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安全和环保技术研发能力。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大学20多年的紧密合作,从源头上开展绿色合成工艺和安全环保型的制剂的研发,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这些绿色合成/清洁生产技术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国家发明专利金奖一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三项。 三是长期注重安全和环保的投入。公司通过持续加大安全环保投入,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革新工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配置,形成了一整套三废治理的设施并建立了环保远程监控网络,使公司环保工作从本质上得到了可靠的保障,环保管理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也先后获得省政府环保“六个一工程”先进企业、台州市环保“十佳”企业等荣誉称号。
要点六: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七: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
要点八: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