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 所属板块 化学制品 浙江板块 创业板综 机构重仓 QFII重仓 长江三角 新材料
要点二: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要点三: 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主要从事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公司以巯基化合物作为公司平台物,立足巯基行业的同时向下游延伸拓展出以 907 为代表的包括 ITX、BMS、369、379等一系列的光引发剂产品。凭借上下游协同的全产业链优势,逐步成长为全球光引发剂和巯基化合物主要生产供应商之一。光引发剂属于辐射固化行业,中间体产品则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等行业。
要点四: 辐射固化行业 光固化技术是一种高效、节能、环保、优质且适应性强的材料表面处理与加工技术,能够使光固化产品在数千倍于传统涂料的速度下迅速固化、上色,并形成高强度保护膜。这一特性使其成为诸多高新技术制造业发展的关键条件,尤其在半导体、显示和通信等领域中,辐射固化技术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技术进步与政策支持,其下游应用前景持续扩大。同时,辐射固化行业正呈现系统化、规模化发展趋势,迭代速度逐步提升。据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统计,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光引发剂生产与出口国。尽管近年来受全球宏观环境影响,行业下游需求有所波动,光引发剂需求受到阶段性平抑,但辐射固化行业整体产值仍保持增长态势。
要点五: 产业链优势 公司围绕硫磷基础化学研究,基于巯基化合物核心平台物,成功构建涵盖 907、ITX、BMS、369、379 等多型号的光引发剂产品矩阵,深度绑定医药、农药、染色的领域供应链,战略布局含磷阻燃剂板块,并实现阳离子硫鎓盐系列新产品的研发突破。依托全产业链垂直整合优势,公司通过工艺协同与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显著的成本管控能力和市场风险抵御机制,确保产品生产稳定性与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现阶段,公司着力推进以“产业链效能+工艺创新力”双核驱动的新型硫磷化工研发体系,重点突破高性能、高附加值产品的技术壁垒。通过持续强化技术领先优势与产业规模效应,公司正加速巩固其在光引发剂、中间体以及阻燃剂等领域的战略地位。
要点六: 平台合作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生产设备投入与更新改造工作,近年来通过有序推进浙江生产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及内蒙古生产基地的运营项目,已构建起集功能完整性、管理科学性、后勤保障性于一体的综合生产平台。该平台具备双重战略价值:对内可实现规模化降本增效,强化产品市场竞争力,并为研究院项目提供覆盖小试、中试至工业化生产的全流程支撑;对外可作为合作研发生产平台,通过技术引进与团队协作,以资源互补模式降低合作方投资风险,加速项目落地进程。这一战略布局既提升了产能利用率,又实现了产品矩阵的多元化拓展,推动产业链纵向深化与横向延伸,全面强化公司在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同时,在技术沉淀与创新实践的双向驱动下,公司持续提升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形成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机制。
要点七: 营销服务优势 依托长期行业经验积淀,公司建立“产品+服务”双轮驱动模式:通过构建配方动态优化体系与工艺参数体系,实现对定制需求解决方案的快速响应;同步完善需求传导——研发适配——生产响应的全周期服务机制,强化技术赋能对产业链效率的提升效应。此外,公司构建工艺验证平台实现品质全程可控,将客户需求、产品品质与研发生产效率相互协同连接。公司通过定期参加跨国展会、客户拜访等方式,不断拓宽营销网络,构建覆盖重点市场区域的多维网络体系;通过深度解析客户的潜在需求,形成定制化服务方案与市场端精准适配,实现市场渗透的广度与精准度的战略平衡。公司运用市场趋势分析与前瞻性数据预测,积极探寻新兴市场机遇,指导研发方向,保持与客户需求及市场动态的同步,为客户提供更为细致、前瞻性的服务体验。
要点八: 自愿锁定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要点九: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当前,世界经济整体加速向低碳化深入发展,节能减排、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等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由于光固化材料在固化时无溶剂挥发,大大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光固化技术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绿色技术近年来得到蓬勃的发展,应用的范围越来越来越广,有些新材料的出现及应用领域完全超出了行业内的经验判断。
要点十: 股利分配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要点十一: 稳定股价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